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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長特支費 使用相當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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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四日電)針對地方首長特支費問題,桃園縣政府行政局長李貞儀表示,全國縣市首長特支費均由中央政府規定明文,縣長在使用特支費時都附有各項支出名目,無法提出時則需填寫領據;縣長特支費相當透明,主計等單位也不定期查核。

依法規定,全國縣市長(不包括直轄市)特支費為每月新台幣八萬八千元,其中一半不需要細目,而由首長自行運用。

李貞儀表示,特支費運用項目包括婚喪喜慶紅白帖、紀念品、禮品等項目,宴客外賓雖然也可列入,但因為經費不多,各縣市大多會將宴客部分費用編列在各局室的縣政項目中。

他表示,縣長向行政局申請特支費時,都會附上相關細目發票與單據,主計室也都會不定期查閱相關資料。

至於苗栗縣議會傳出單據核銷問題,李貞儀認為,大筆費用核銷需要發票,小筆採收據,若無法取得發票或收據時,則需填寫空白領據,但一切必須合乎程序,行政局在處理相關細目時相當謹慎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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