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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侵占國產汽車資金 張建安判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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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十日電)一九九八年禾豐企業集團資產掏空案,時任禾豐集團總裁的張建安和負責公司法務工作的李坤欽,涉嫌協助正、副執行長張朝翔、張朝喨兄弟侵占國產汽車公司資金等犯行,台北地方法院最近判處張建安徒刑兩年,緩刑三年,李坤欽則被判處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張建安確實協助兒子張朝翔、張朝喨,共同侵占國產汽車公司資金,使公司遭受重大損失,但考量觸法動機是為協助兒子度過經濟危機,惡性非重,加上已坦承犯行且是八十高齡,判處張建安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

判決書指出,李坤欽擔任對外接洽證券商辦理開立人頭帳戶及找尋丙種金主辦理墊款工作,協助犯行,除使國產汽車公司遭受重大損失,且影響股市、金融,但考量是受張朝喨指示,作為受雇人難有抗命餘地,且已坦承犯行,判處李坤欽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一九九八年禾豐企業集團資產掏空案,張朝翔、張朝喨兄弟為支付購買國產汽車公司股票等花費,且為維持國產汽車公司股票價格,避免股價下跌造成股票遭質借的銀行等行使質權處分股票或追繳擔保品,亟需資金周轉,侵占國產汽車公司資金達新台幣三十八億餘元,支應對外借貸所需本息。

另外,張朝翔、張朝喨兄弟共謀,意圖製造國產汽車公司股票交易活絡假象、控制公司股票市值,連續使用多位集團成員戶頭,以「既買又賣」、「低買高賣」等方式炒作股票,張建安和李坤欽兩人因涉嫌協助張氏兄弟犯行,遭檢方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最近作出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張朝翔、張朝喨兄弟犯行部分,最高法院已分別判處張朝翔徒刑五年、張朝喨徒刑六年,並各自併科罰金九億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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