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消基會抽檢市售太陽眼鏡 92%標示不合格

人氣: 81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九日電)消基會今天公布13件自眼鏡行及量販店採集太陽眼鏡的標示及UV測試結果,高達92%樣品標示不合格、85%全無標示,即使有標示也不一定抗UV,呼籲台灣經濟部標檢局應嚴格執法,以免民眾眼睛受害,甚至導致白內障病變。

消基會今天召開「小心熾熱的陽光穿透雙眼!太陽眼鏡標示及UV測試調查」記者會。消基會共計自得恩堂、寶島、樂華皇家、仁愛、上光、年青人、大陸、小林等8家眼鏡行,以及美華泰、大潤發、寶雅生活館、萬家福、家樂福等5家量販店,採集13件樣品檢測。

消基會副秘書長游開雄指出,檢測結果有高達92%不合格,85%全無標示;只有1件合格,其他1件未依規定標示商品內容及製造日期,其他11件則全無標示。

至於抗UV效果標示方面,從眼鏡行採得樣品63%未標示抗UV效果,量販店採得樣品20%未標示抗UV效果。

在標示已不盡理想下,消基會檢驗委員會委員吳家誠並說,即使有標示也不一定有抗VU功能,顏色深淺也與抗UV程度無必然關係,好的太陽眼鏡必須是「抗UV400以下」。

身為眼科醫師的消基會醫療糾紛委員會委員林隆光提醒消費者,不要戴上深色眼鏡,感覺光線暗了,就誤以為舒服安全,結果可能並沒有抗紫外線功能。

消基會董事長李鳳翱說,太陽眼鏡是否抗UV,並不能DIY測試,但是長期照射眼睛的UVB,部分為角膜所吸收,穿過的UVB則進入水晶體,日久累積傷害,可能導致白內障病變;至於穿透力更強的UVA,若未被水晶體完全吸收,進入視網膜後易造成視網膜損傷病變。

消基會強調,產品未確實標示將涉及廣告不實,可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未依商品標示法標示,可處2到12萬元罰鍰;呼籲政府應積極作為,以確保消費者使用安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