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消基会抽检市售太阳眼镜 92%标示不合格

人气: 8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9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九日电)消基会今天公布13件自眼镜行及量贩店采集太阳眼镜的标示及UV测试结果,高达92%样品标示不合格、85%全无标示,即使有标示也不一定抗UV,呼吁台湾经济部标检局应严格执法,以免民众眼睛受害,甚至导致白内障病变。

消基会今天召开“小心炽热的阳光穿透双眼!太阳眼镜标示及UV测试调查”记者会。消基会共计自得恩堂、宝岛、乐华皇家、仁爱、上光、年青人、大陆、小林等8家眼镜行,以及美华泰、大润发、宝雅生活馆、万家福、家乐福等5家量贩店,采集13件样品检测。

消基会副秘书长游开雄指出,检测结果有高达92%不合格,85%全无标示;只有1件合格,其他1件未依规定标示商品内容及制造日期,其他11件则全无标示。

至于抗UV效果标示方面,从眼镜行采得样品63%未标示抗UV效果,量贩店采得样品20%未标示抗UV效果。

在标示已不尽理想下,消基会检验委员会委员吴家诚并说,即使有标示也不一定有抗VU功能,颜色深浅也与抗UV程度无必然关系,好的太阳眼镜必须是“抗UV400以下”。

身为眼科医师的消基会医疗纠纷委员会委员林隆光提醒消费者,不要戴上深色眼镜,感觉光线暗了,就误以为舒服安全,结果可能并没有抗紫外线功能。

消基会董事长李凤翱说,太阳眼镜是否抗UV,并不能DIY测试,但是长期照射眼睛的UVB,部分为角膜所吸收,穿过的UVB则进入水晶体,日久累积伤害,可能导致白内障病变;至于穿透力更强的UVA,若未被水晶体完全吸收,进入视网膜后易造成视网膜损伤病变。

消基会强调,产品未确实标示将涉及广告不实,可依公平交易法第41条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00万元以下罚锾;未依商品标示法标示,可处2到12万元罚锾;呼吁政府应积极作为,以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