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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童眼睛遭刺瞎 北縣永和國小判賠三百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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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十九日電)台北縣永和國小王姓學童,在學校布置全校運動會場時,不慎被鐵絲刺傷右眼,經手術後無法回復視力,已達失明程度,王童父母經提起訴訟,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永和國小應給付新台幣三百零六萬餘元。永和國小獲悉判決後表示,將研究是否上訴。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當時就讀永和國小五年級的王姓男童,被美勞老師錢瑞英向級任教師黃仁德口頭表示借調布置運動會場,王童被分到三樓,卻在剪、綁鐵絲時,右眼眼球遭到戳傷。

王童父親指出,學校事先未教導孩子如何用鐵絲綑綁,孩子才受傷。當時王姓學童送醫後,傷勢經數次手術仍不見好轉,視力降至零點零一以下,幾乎失明。

不過,校方主張,當天學生被鐵絲刺傷,是因本身重心不穩所致,且學校當時將受傷的王童送醫,無延誤就醫,學校已善盡照顧學生責任。

全案經法官審理認定,學生剪綁鐵絲有危險性,應由教師協助處理,王童受傷與公務員怠於執行勤務有因果關係,符合國賠要件,一審時判永和國小必須給付王姓學生新台幣兩百六十六萬八千九百四十二元。不過,高院二審時認為王童父母權益也受損害,另判永和國小須賠償兩人各二十萬元,合計賠償三百零六萬元。

永和國小校長邱重賢獲悉判決後表示,一、二審法院審理期間,法院均不接受校方傳喚老師作證;他將在明天與律師研究後,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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