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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億元以上製造業投資案 地方政府可獲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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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淑芳台北十九日電)財經部會研擬「鼓勵地方政府招商獎勵機制」草案出爐,初步決定給予投資金額新台幣10億元以上,以製造業為主的工業部門重大投資案所在縣市及鄉鎮市公所一定比例獎勵金,單一個案提撥獎勵金以5 億元為上限;科學園區投資案傾向不列入獎勵範圍。

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主計處今天就「鼓勵地方政府招商獎勵機制」獲致共識,草案預定本週提報行政院;這是行政院「大投資」計畫產業發展套案一環,但不一定會在下週核定產業發展套案時同步通過。

根據這項草案,鼓勵招商獎勵對象為地方政府,而非企業,投資案所在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公所分配比率將由行政院明訂,以避免爭議。

財經部會初步決定,獎勵招商產業為以製造業為主的工業部門重大投資案,服務業投資暫不列入考慮;重大投資案金額在10億元以上者,依「累退」原則訂定獎勵比例;確切級距與比例尚未決定,單一投資案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億元。

招商獎勵金將以行政院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為財源,原則上在投資案進入建廠階段後逐年給付,例如投資案分七年建廠,獎勵金就分七年給付。

經濟部表示,這項獎勵機制尚未針對製造業不同產業別是否適用不同獎勵比例等問題進行細部討論,但爭議性較大的產業可能會給予加成考量。

財經部會初步傾向把中央政府公務預算興建、中央負責招商、投資條件優渥的科學園區,排除在招商獎勵範圍之外,但工業區投資案可以列入獎勵。至於資源較其他縣市豐厚的台北市、高雄市是否排除適用,經濟部透露,確實有人提出類似建議,但尚未做成決議。

相關部會尚未針對這項機制可望吸引多少投資案進行評估,但根據統計,台灣每年10億元以上投資案約有近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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