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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早餐店下毒 男子判刑一年四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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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二日电)苗栗县陈姓男子被控在二ΟΟ三年间摸黑潜入一家早餐店,并在店内蒸笼水箱加入农药杀虫剂,使隔天店内所卖的包子、馒头无法食用,检方依涉犯对流通物品下毒罪提起公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陈姓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判决,全案定谳。

根据判决书,陈姓男子曾在范姓女子所开的早餐店帮忙一段时间,在二ΟΟ三年十月二十四日夜间,摸黑潜入店内,将农药杀虫剂“加保扶”加入蒸笼水箱、盛油茶壶和水桶内,隔天范姓女子所蒸煮包子、馒头和粽子,均因农药杀虫剂循蒸气渗入而不能食用。

判决书指出,虽陈姓男子否认犯罪,但有证人在案发前一晚,发现他摸黑趴在店内炉子和蒸笼旁边,虽他当时向证人声称在找钥匙,但正巧隔天清晨早餐店就发生下毒事件,且陈姓男子当时已离职十天,对为何在案发时间出现在案发地点找钥匙,无法提出合理解释。

根据判决书,范姓女子作证指称,陈姓男子在店里工作不到一个小时,就从店里带走很多食物,因不知工资如何计算,曾致电陈姓男子的妻子,且经查陈姓男子与范姓女子两人曾对工资发放和离职等问题发生不愉快,不排除陈姓男子因心生不满而有下毒动机。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年五月间审理认为,根据案情和证词,可认定陈姓男子在店内下毒,陈姓男子对流通物品下毒,已对社会造成潜在危险,维持一审判陈姓男子徒刑一年四个月的判决。经上诉,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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