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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子宮切除勞工有排卵 仍可請生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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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六日電)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統計,每年因子宮切除請領殘廢給付的女性被保險人近六、七千人,勞委會表示,即使子宮摘除,但兩側卵巢未切除,女性勞工仍有排卵,排卵日可能因荷爾蒙變化而造成身體不適,因此只要檢附醫生證明,仍可向雇主請生理假。

勞委會接獲雇主詢問,如果女性勞工因病摘除子宮,但未切除兩側卵巢,如果在排卵日因荷爾蒙變化而有身體不適情況,適不適用生理假的規定?

勞委會指出,摘除子宮後,如果卵巢仍有功能,還是會有正常排卵的可能,不過因為子宮已經切除,無法直接以月經來潮的狀態判斷是否正常排卵,可以藉助病史、基礎體溫表、檢測血中荷爾蒙等方法,來判斷勞工是否排卵。

換句話說,即使女性勞工摘除子宮,還是有排卵的可能,如果勞工因排卵日引發身體不適,在檢附醫師證明後,就可以向雇主請生理假。

根據規定,女性勞工每月得請一日生理假,生理假併入病假計算,生理假請假期間發給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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