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中國政府的「記者節禮物」

曹長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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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7日訊】九月一日,是中國傳統的 “記者節”。這個節日早在 1934年就經中國當時各地新聞公會通電同意而確立的,主要是因在此前一年,江蘇《江聲日報》主筆劉煜生遇害,引起全國新聞界對保護記者的重視,國民政府於當年九月一日通過了一個保護新聞記者的通令。

自從確定了記者節之後,不僅國民政府和新聞界都紀念這個節日,連當時的共產黨新聞人員,也承認和紀念這個節日。直到1949 年中共建政後,也還有”記者節”,並寫入國務院的規定(其中提到記者節,護士節,教師節等三個節日),但沒有明確是哪一天,其實也就等於默許人們按照傳統,還是把九月一日當作記者節。

2000年,中共國務院頒發了一個新規定,把 “記者節”改為十一月八日,說 1937年那一天范長江等左翼記者成立了 “中國青年記者協會”,它是中國官方全國記者協會的前身。

於是,海峽兩岸現在不僅有兩個政府,兩個國號,連同是寫新聞報導的記者,也有了兩個記者節。但台灣和海外的多數華人媒體,仍是紀念九月一日這個傳統記者節;中共雖把十一月八日定為 ” 記者節”,但由於中共控制媒體,限制新聞自由,除了官方之外,中國的記者們好像也沒有真心慶祝這個節日的感覺。

中共當局說,所以確定新的記者節,是為了” 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新聞工作者的關懷和重視”,但這個重視的” 體現”就是把記者送進監獄。過去數年,據法國” 無國界記者”組織的評選,中國都被列入” 自由度最差的國家”,迄今還關押著近百名新聞記者和網絡異見人士, 被稱為全球最大的” 言論自由者的監獄”,胡錦濤則連續被選為” 新聞自由的敵人”,和他同列的還有古巴的卡斯特羅,以及北韓的金正日。

今年九月一日,在傳統的” 記者節”來臨之際,中共當局送給了記者節” 特殊的禮物”—-更加嚴厲地鎮壓記者,剝奪中國人的新聞自由。

中共把為《紐約時報》做過研究和新聞助理的趙岩定罪判刑三年,並以” 間諜罪”把新加坡《海峽時報》駐中國首席記者、香港人程翔判刑五年。 幾乎在同時,中共當局還把維權盲人陳光誠判刑四年多,並抓走了為法輪功學員等人權而大聲疾呼的人權律師高志晟。

《華爾街日報》八月二十九日就此專門發表了社論,題目是” 中國的大躍退”(China’s Great Leap Backward ),指出中國接二連三地審判記者和維權人士,標志中國不僅沒有走向法治,反而是大跳躍式地倒退。

該社論特別指出,趙岩被關押已兩年,指控他向《紐約時報》洩漏了當年江澤民要卸職軍委主席的消息。但在遭到《紐約時報》明確否認和連續報導關注,以及美國總統布什兩次當面向胡錦濤提及趙岩一案之後,中共這次突然撤銷了對趙岩的”洩密罪”指控,而改成了從未提過的”詐騙罪”而判了刑。這簡直是欲加於罪,何患無詞的經典版。

該社論特別感慨說,”在絕大多數國家,像陳光誠這樣雙目失明、但自學法律、為其他殘障的受害者維護權益的人,一定會被當作英雄。而在中國,陳光誠得到的回報卻是進監獄。”

當真正記者的筆被封住,當維權盲人也被逮捕關押,這個國家就陷入真正的黑暗,成為人類有史以來最大的監獄!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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