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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產條例免營所稅限縮 初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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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詩婷、鄭琪芳、洪友芳/綜合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新投資創立事業由連續五年內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限縮為免稅額「以實收資本額」或「增資額」為限。

朝野將協商 還有變數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我國租稅減免過於浮濫,確實應有所限制,但這項修正草案還要交付朝野協商,能否三讀通過還有變數。

現行促產條例給予企業諸多優惠,卻使得部份企業享有的免稅優惠遠超過其投資金額,造成產業間賦稅不公平。有鑑於此,民進黨立委王塗發等人提案修正將五年營利所得免稅的優惠限縮為「以資本額或增資額」為上限,避免企業假高科技產業為名,行吸金脫產之實;但此法若通過,勢必將對高科技產業造成影響。

這次立法院初審通過促產條例修正草案,財政部賦稅署也表示贊同。官員說:「租稅優惠是政府對企業的補貼,補貼到資本額或投資金額也夠了,對於賺錢的企業,不能再無限制補貼下去了。」

根據財政部統計,2004年「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減免稅額達531.4億元,2005年更大幅攀升至832.9億元,由於促產條例所造成的稅收損失持續擴大,財政部因此一再建議大幅縮減促產條例租稅減免範團,但經濟部則有不同意見。

經濟部次長施顏祥指出,促產條例租稅獎勵相關條文將於民國2009年12月底告一段落,經濟部年底前就會將新的促產條例草案送到行政院,最快明年中案子就會送交立法院,為避免增加租稅環境的變數,不建議現在修法;國民黨立委翁重鈞也當場聲明不同意修法。

施顏祥強調,目前一般公司投資資金來源可透過聯貸、公司債及發行全球存託憑證等募集,若將獎勵限縮為以實收資本額或增資額為限,恐怕會失去獎勵的意義,若立委急著修法,經濟部建議不如根據經發會產業組的共同意見,將免稅額度修正為「不超過該投資計畫實際支出總額」。

不過,賦稅署官員也表示,促產條例將於2009年「落日」,目前財政部的立場是希望促產條例能「完全落日」,增加的稅收再用來調降綜所稅及營所稅,但促產條例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未來的政策方向,還要跟經濟部協商。

半導體業者︰影響有限

半導體業界表示,半導體廠資本額動輒幾百億元、千億元以上,每年營所稅優惠很難超過資本額,促產條例修正案將改新創事業連續五年內免徵營所稅以實收資本額為限,這對半導體業來說並不會有任何影響。

半導體業財務主管表示,新創公司資本額可能比較小,但購買設備機會少,金額也小,投資抵減有限,加上去年開始實施最低稅負,稅負已不如以前優惠,促產條例修正案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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