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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拍賣賣家可以住家用稅率課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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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十三日電)網路拍賣盛行,台灣財政部指出,網路賣家若用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的處所,但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交易平台完成,還是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越來越多人網路拍賣這一行,財政部除積極宣導網路賣家應辦理營業登記。為因應科技帶來的交易環境變遷,財政部也指出,網路賣家雖用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的處所,但若實際交易是在拍賣網站交易平台完成,還是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指出,房屋稅是按房屋用途,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如營業用房屋的認定,是依實際使用情形作為依據,不論營利事業有否取得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也不論有否供門市交易使用,只要房屋實際用途與營業有關,例如供營業用的辦公室、連絡處、倉庫等等,都應按實際使用面積課以營業用房屋稅。

不過,現行稅法也規定,如專供個人計程車登記房屋,未具營利事業條件的盲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按摩,或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副業,未具營利事業型態者,也未僱用人員等,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行業,房屋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所以,財政部表示,從事網路拍賣貨物的營業人,雖以供住家用房屋作為營業登記處所,但實際交易若是在拍賣網站交易平台完成,也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住家用稅率與營業用稅率兩者相差2.5倍。所以,賣家如有符合條件的情形,可檢視房屋稅繳款書收據聯,如被用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可向各地稅捐稽徵處或分處,申請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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