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國務費案 檢方擬引真調會釋憲解決機密爭議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日電)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務機要費案,目前檢辯雙方為六項外交工作及陳瑞仁訊問總統筆錄究竟是否屬國家機密,僵持不下,公訴檢方為說服合議庭法官儘速進入審理程序,下週開庭時擬援引大法官就319真調會條例做出的第五八五號釋憲意旨,主張由法官直接解決爭議。

關於陳瑞仁筆錄,辯方律師認為,陳總統當初接受陳瑞仁訊問筆錄時,強調所言內容屬機密外交工作,希望檢方保密,陳瑞仁將筆錄製成文書後也稱內容屬機密,因此相關卷證在審理前應送總統府核定機密等級。

公訴檢方則強調,陳瑞仁當初將陳總統的筆錄卷證密封,是尊重總統的請求,也擔心全案移審法院的行政流程中,被錄事或工友等不相干人員看到而外洩,並非陳瑞仁認定三袋卷宗已屬國家機密。

至於國務費案中六項外交工作,公訴檢方要求總統府應提供當初核定為國家機密的文號、流水號簿冊,以釐清這些專案究竟有無完成國家機密核定,辯方律師則認為,六項工作當初總統向陳瑞仁說明時既已表明是機密,自然沒必要另外再確認當初有無被核定為機密的問題。

檢察官張友寧今天認為,大法官當時就真調會條例有無違憲做釋憲時,就已說明,待查事項若屬行政特權之資訊、應否接受調查或公開出現爭執時,只要有法律明定相關要件與程序,即可由司法機關審理解決,國務費案中爭議的外交工作與卷證文書,都在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範疇,因此機密爭議可由法官直接裁定予以解決,不必再往返於總統府、法院、當事人之間,虛耗時間。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