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1月21日訊】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王有杰因非法收受巨額財物,1月19日被湖北荊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據大陸媒體報導,王有杰曾擔任中共河南省漯河市委書記、河南省委常委、鄭州市委書記。經調查發現,1994年至2005年期間,王有杰利用職權先後54次非法收受的財物,共計人民幣634万元。此外,王有杰另有折合人民幣890万餘元的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庭審中,王有杰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將不上訴。湖北省荊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等數罪並罰,判處王有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