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清漣:中國記者面臨的制度性羞辱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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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6日訊】1月9日,《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聘用人員蘭成長在大同市渾源縣一無證煤礦採訪時,被一群暴徒打成重傷,於次日不治身亡。而隨著事件真相被陸續披露,新聞媒體的“創收”體制公開見光,媒體業的公信力再度遭受重創。

  也因媒體“創收”體制難見陽光,大同市政府使出充滿中國式“政治智慧”的一招。蘭成長殞命之日,地方當局發佈了《大同市打擊假刊假報假記者專項行動通告》,稱“凡不持有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新聞記者證》,從事採訪活動的人員均為假記者。假記者的新聞採訪系非法活動,被採訪物件有權拒絕”――這一招可謂“高明”,除了將公眾目光轉移到新聞媒體自身的瘡疤上之外,還讓《中國貿易報》就此閉嘴,並降低了其他媒體介入的熱情。如此一來,當地煤礦的無證經營、安全生產隱患、發放證照與煤礦管理當中的貪污腐敗問題等,全都消失在公眾話題之外。

  追根溯源,所謂“假記者”與“創收”制度,實際上源於中國當局對新聞業的制度性羞辱。中國的媒體是“黨的喉舌”,是財政差額撥款單位,在編人員屬於人事局管轄的“國家幹部”。由於編制內人員往往不夠用,尤其是各報駐各地記者站還有所謂“創收”任務,各報社派出的記者人數極有限,因此必須根據業務需要招聘人手(包括報社本部)。否則任何記者站依賴站長一人之力,根本無法完成“創收”任務――如果是自由媒體,且享有充分的新聞自由,在市場上勝出者生,被淘汰者出局,又何需政府用財政半死不活地供養大量過剩的媒體?

  據統計,受中國官方註冊認可的記者有17萬5千人,但真正從事記者工作的人數遠遠大於這一數字。而這一點恰好是有關制度造成的。

  記者職業資格准入制度自2003年開始實行。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規定,將既有的數十萬新聞採編人員進行培訓考試後發證。至2005年3月頒行《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時,新辦法改變了原來只給編內人員發記者證的做法,規定經新聞機構正式聘用的非在編新聞採編人員從事新聞採編工作且連續聘用時間已達一年以上者,也可申領記者證。根據這兩個規定,目前中國存在數量龐大但沒有領到記者證的合法記者。所以,認定記者身份,並不應以記者是否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核發的記者證為依據,而應以記者本人是否在媒體中從事新聞採訪工作為依據。

  中國新聞出版總署對有償新聞和創收在規則上是禁止的,但實際態度卻是睜隻眼閉只眼,遠不如對政治打壓來得認真,因此眾多媒體的“創收”活動從未停止。許多報社的記者站接受了“創收”任務後,還得將“創收”任務分攤至聘用人頭上。這種“創收”制使得新聞業形成了一條食物鏈:報社―記者站―聘用記者(即山西省政府稱之為“假記者”的群體)。

  以山西為例,煤炭業是個銷勢很旺的“賣方市場”,礦主們根本不用廣告宣傳。而諸多媒體為了完成“創收”任務,只好盯上當地生產經營中存在問題且害怕曝光的企業老闆。於是,無證、證照不全或出了安全事故的煤礦成了不良記者盯上的“採訪”(敲詐)對象。

  其實,在媒體業這條食物鏈上,最脆弱的環節還是記者。這種以抓對方把柄作為交換達成的“創收”行為,礦主必然不勝其擾,自然會聯合其利益共同體――地方政府予以反制。山西省政府的“新聞打假行動”就是一例。而且每當事態惡化之後,媒體因自身違規擔心受到管理部門的處罰,總是丟棄這些招聘來的記者,比如對外聲明“某某並非本報正式員工,其採訪報社並不知情,純屬個人行為”等等,將責任推卸得一乾二淨,這次《中國貿易報》就是這樣做的。而蘭成長事件之所以會引起如此多的非議,一是因為蘭成長是《中國貿易報》山西記者站招聘人員,二是蘭曾有在某家報社當過“安全文化調查員”(假記者)的經歷。

  追根溯源,報社“創收”體制與“假記者”的出現,是中國政府對媒體業的制度性羞辱的產物。部分記者的不良行為不應該成為企業與政府拒絕媒體監督的理由。中國記者近年在採訪中已頻頻遭受暴力襲擊,如果中國新聞界姑息了這次“蘭成長事件”,各地政府與不良企業都可以效法山西,以打擊“假記者”之名,威脅採訪者的人身安全――換言之,新聞界裝聾作啞,不僅不能免除中國媒體業受到的制度性羞辱,反而會讓那些不想受到社會監督的機構與人氣焰更加囂張。

──轉自《華夏電子報》第176期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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