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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明討論典試法 擬放寬典試委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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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三日電)考試院院會明天將討論典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擬增訂各等級考試典試委員資格條件,擴大參與範圍;放寬高等考試或相當高等試的特種考試典試委員副教授、助理教授年限規定,讓遴聘更具彈性。

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的特種考試典試委員資格方面,考選部研擬的典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原本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三年或助理教授六年以上資格,放寬為副教授二年或助理教授五年以上。

考選部規劃,任中央研究院特聘研究員、研究員或副研究員二年或助研究員五年以上,也得擔任高等考試典試委員。

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於普考、初考的特種考試典試委員資格部分,考選部研擬草案,增列任中研院副研究員或助研究員一年以上,也得擔任典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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