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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要求總統追回授勳 外交部:恐影響邦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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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五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江連福今天說,總統陳水扁任內發給友邦元首及官員共一百六十五枚勳章、價值約新台幣七百萬元,但其中不乏多人涉弊,陳總統應追回相關人士勳章。不過,外交部中南美司副司長陳新東表示,追回已授勳章恐影響邦誼與台灣形象。

江連福(台中縣)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出,依勳章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如犯罪、褫奪公權者應繳回勳章及勳章證書。尼加拉瓜前總統博拉紐與阿雷曼皆因收受政治獻金與舞弊等,分別被國會彈劾及免除豁免權,總統應依法追回已授勳章。

參加記者會的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科員蔡彥青表示,勳章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必須犯台灣刑法且遭褫奪公權,才須追回授勳;若外國人在台灣犯我國刑法亦同。但總統依憲法規定授勳給對台灣外交有助益的人士,當這些外國人士僅涉嫌犯罪時,在國際上並沒有追回授勳的慣例。

江連福認為,陳總統把代表國家的勳章當成私人名片發放,數量居全球之冠,「前總統李登輝任內也不過授勳十二枚」。他呼籲,為彰顯台灣與貪腐切割的立場,陳總統應慎重考慮在下週出訪尼拉加瓜時,向前兩任總統追回勳章。

他還說,博拉紐曾授勳陳總統、總統府秘書長陳唐山及民主進步黨主席游錫(方方土)等人「達利歐大十字級勳章」,在追回授勳的同時,上述三人也應一併退回所得勳章。

另外,江連福要求外交部應提案修正勳章條例,使其適用於曾接受台灣授勳外國元首或官員如涉刑法被褫奪公權,就應追回授勳。

蔡彥青對此指出,總統依憲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總統依法授與榮典」,外交部基於協助總統授與榮典立場,沒有提案權;相關法律若有需要修改,應由立法院提案較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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