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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局:今起開放港澳中資媒體來台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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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五日電)行政院新聞局與大陸委員會訂定「港澳中資媒體來台駐點採訪注意事項」,今天起開放港澳中資媒體申請來台駐點,每家可派兩名記者,每次駐點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延期一次,採訪地區包括北高兩市及台灣各縣市,如有赴金門、馬祖採訪需要,需事先申請。

新聞局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兩千年十一月開放中國大陸媒體記者來台駐點以來,有關台灣各項消息的報導雖有增加,但中國存在箝制新聞自由情形,報導角度仍欠公正客觀。鑒於港澳中資媒體在中國大陸發行及銷售所受限制較少,希望這次開放來台駐點,港澳及中國大陸民眾可透過更多的媒體報導,認識台灣社會的民主自由生活及多元社會活力。

新聞局指出,為因應港澳中資媒體派遣記者來台駐點採訪需求,新聞局與陸委會決定採取開放立場,訂定「港澳中資媒體來台駐點採訪注意事項」,以促進港澳民眾對台灣的瞭解,加強台港澳關係,並希望透過在中國大陸較不受流通限制的港澳媒體,平衡中國大陸媒體對於台灣的報導,有助於中國大陸民眾獲得更多台灣發展現況訊息。

此外,新聞局說,相較於中國當局管制台灣新聞媒體工作人員在中國大陸的採訪活動,台灣對於中國大陸及港澳中資媒體記者來台駐點從事各項採訪活動,均採較為開放態度,來台駐點記者親身感受台灣享有高度新聞及言論自由,並瞭解台灣新聞事業蓬勃發展現況,體會新聞同業間競爭激烈的情形。

新聞局強調,台灣對於兩岸及港澳新聞交流展現善意,希望幫助彼此間人民互相認識瞭解,促進兩岸良性互動。

新聞局指出,此注意事項所稱的港澳「中資媒體」,是指經陸委會依實際情形認定的港澳中資平面媒體,其申請來台駐點採訪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單位為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新聞局。

新聞局說,港澳中資媒體駐點記者非經新聞局許可不得參加本地廣播電視節目,擔任來賓或與談人,但接受廣播電視一般新聞的訪問不在此限,同時應遵守新聞人員職業道德,秉持公正客觀原則從事採訪活動,並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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