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問答之二十八

(法律問答)法律強制履行口頭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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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2日訊】
(編者按:本欄作者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職UH,是法律系的教授。社區華人以及新來的移民往往對於美國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對於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感到迷惑和困擾。本報今後將陸續刊登他的專欄,以饗讀者。)

問:我僱用一個樂隊到一個派對演奏兩場。他們要求我付給他們現金,因為以前他們收到的支票有問題。當演奏完第一場後樂隊離開了。我要求他們退回一半現金給我,因為他們沒有按照同意的條件去做,但是他們拒絕了。我沒有合同,可以到小額法庭去告他們嗎?

答:首先,你確實有一個合同。你似乎在想,唯一能夠強制執行的合同是一個正式的同意書,寫在一張紙上。事實上,任何一個項承諾,不管口頭上或書面上,都是合同。就法律來說,你同意付錢給樂隊,他們演奏兩場的口頭承諾是一項合同。如果他們因為早點離開而違背合同,你 有資格獲得賠償。照我看來,退還你一半現金聽來是個很公平的賠償。

我建議你寄給他們一封掛號信,要求退還一半你的錢。如果他們不回應,考慮到小額法庭去。

問:我的繼母去世,沒有留下遺囑。我有資格繼承她的產業嗎?

答:沒有。當一個人死亡,沒有留下遺囑,由法律決定誰繼承他/她的遺產。一個繼子/繼女是不包括在死者遺產的繼承人範圍之內的。

問:我們接到一個電話,告訴我們在4天之內付清買車的錢,否則就要收回車子。他們還說,他們可以要求法院命令我們付錢,或在拍賣我們的車之後從我們的工資裡面扣除欠款。 在德克薩斯州他們能這樣做嗎?

答:是,也不是。如果你不按照期限付錢,他們可以收回車子,把車拍賣掉,所得款項用來償付你的欠款。如果不夠付清你的欠款,他們可以到法院去控告你,要求你償還不夠的錢。如果他們打官司勝訴,他們可以得到一項要你付錢的命令。

然而在德州,這種債務不能由工資中扣錢。事實上,我認為從你工資裡扣錢的威脅觸犯德州討債法。

問:當你被列為共同簽字人,而車輛又被收回,你有什麼選擇嗎?我收到法院傳票,說我被控告了。他們能強迫我賣我的房子嗎?

答:作為一個共同簽字人,你的責任基本上和與你共同簽字的人是一樣的。換句話說,如果你不付錢,別人可以控告你。就這個案子來說,車子已經被收回賣掉了。將收入折合債款,還不能付清你買車的錢。如果這樣,你和你的債務人都有還債的責任。 假如你把欠款付清,你有法律上的權利向你的合夥人要求賠償。

如果你不付錢,債務人會進行訴訟,法院命令會傳給你。但是即使有法院的命令,他們也不能強迫你出售住宅。在德州,你的家園是例外,不能拿來償付這種債務。至於你被控告後會發生什麼,請看我的另一篇文章 「我付不起賬單」。

問:我的父親最近去世了。我是他的唯一存活的繼承人。他沒有多少財產,不過確實有一輛車。我怎樣把車子轉到我的名下?我必須僱用一名律師,經過遺囑認證的手續嗎?

答:你應該可以自己做這件事。在車主死亡後將汽車轉換到不同的人名下應該不是一件複雜的事。你可以用一份車輛繼承權宣誓供詞(affidavit of heirship)來更改名字。這份格式允許你將去世人的產權轉移到繼承人的名下。@(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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