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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銀案 檢:23日捉不到黃宗宏 就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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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孫友廉/台北報導〕被判刑八年半定讞的前台鳳集團總裁黃宗宏涉嫌匿逃,台北地檢署昨天表示,已發出拘票抓人,若至本月廿3日仍拘提不到,將對黃發布通緝。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昨天指出,北檢於10月8日接獲高檢署函文,指黃宗宏背信等罪被判刑案,因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上訴而確定,當天立即以最速件請移民署、海巡署對黃限制出境、限制出海等處分。

林錦村說,10月9日簽發五張拘票,責由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拘提黃宗宏,並函請台中市北區戶政事務所限制遷移戶籍。

北檢執行科主任檢察官劉承武於10月12日再簽發五張拘票,給台中縣、台北縣、台北市轄內合計五個警分局,要求加入執行拘提任務,同日,第二度函請移民署、海巡署加強防範黃宗宏以易容方式,或持他人護照出境。

外傳黃持有第三國護照,可能透過外國護照是以英文拼音辯識不易的漏洞,再配合易容由機場出境,劉承武昨天說,初步清查未發現黃持有第三國護照,因此黃由機場闖關機率不大,但不排除偷渡出境。

至於黃宗宏極可能利用上訴期做為兔脫之計,最高法院昨天說,中興銀行違法放貸案與台鳳炒股案並無裁判上一罪關係,又黃宗宏所犯業務侵占、背信等罪皆不能上訴三審,確屬上訴不合法,於是駁回本件上訴案。高等法院昨天仍堅持,早就將黃某限制出境,且全案有法律上重大爭議,才會送上訴,並無遲延或違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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