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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時查賄 綠反對 藍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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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陳詩婷/台北報導〕針對藍營所提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將查賄時程界定為「經登記為候選人後」,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表示,此條文內容無異鼓勵提前賄選,民進黨團絕對無法接受。

親民黨團總召傅?萁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罷法,將期約、賄選時程限縮為「經登記為候選人後」,獲得國、親、台聯、無盟黨團支持。

在外界質疑下,國親昨天態度轉趨低調,強調修法是因現行法務部「賄選犯行例舉」過於嚴苛,法務部已承諾儘速修改該行政命令,是否修法「我們可以再做討論」,朝野將於明天(30日 )再進行朝野協商。

民進黨立委陳金德表示,現行選罷法規範得很清楚,只要有「期約、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不管是參選人或助選員,都是法律規範的對象。親民黨所提修正草案卻界定為「經登記為候選人後」,簡直是「保障賄選條款」。

陳金德說,按藍營版本,登記成為候選人之前,所有賄選行為都不算賄選,而且賄選行為只規範候選人,候選人的助選員、競選總幹事等都不再是法律規範範圍,選風勢必受到衝擊。

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表示,立委可能連贈送摸彩品、去廟裡添香油錢,都會被司法機關認定賄選,這樣的界定方式確有檢討必要;親民黨團總召傅?萁則說,照目前標準,已有多名綠軍參選人被檢察官鎖定有賄選嫌疑,藍綠其實私下都支持修法。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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