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波:中國大陸NGO思索

楊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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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訊】13年前,有一位普通中國婦女到泰國曼谷參加「婦女發展與婦女傳媒國際論壇」,第一次聽聞了一些聞所未聞的新名詞,其中兩個名詞就是「草根組織」和「公民社會」。當時當景,乃是何等稀奇、何等意外!13年後,這位中國婦女已經蜚聲海內外,致力於將其所創組織,建設成為「最好、最規範、最具有公信力的NGO」。這位婦女,就是中國著名非政府非營利組織「農家女」的創辦人謝麗華。這是一個極其成功的民間組織,它從最初的三位工作人員、六萬元創辦經費的規模,壯大為固定資金達近千萬元之程度,曾為推動中國大陸農村女性的權利意識和技能提升作出過相當大的貢獻。當然,舉這個例子只是我寫作本文的「引子」。我想證明的是:在中國大陸,民間組織的成功乃是有著極大空間的,時勢所迫,今後這塊天空還將接納更多繁星。

中國民間組織大致分為兩類:第一,依照法律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第二,民間自發組建的未在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非營利組織。其餘者,例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事業單位,已經具有相當的官方背景,嚴格來講不屬此類。還有兩種類型也非常特別,是具有民間性的政治組織和宗教組織,一般情況下不易查出它們的資料——尤其是完全具備「民間自發」性質的此類組織,幾乎成為「機密」。中國NGO 信息中心曾經做過一份針對200家殘障人士服務機構的調查,其中顯示:超過50%的機構是2000年以後才成立的,其覆蓋地區又以經濟較為發達的廣東、北京、上海為最。這個傾向與整個中國大陸NGO的發展進程類似。確實,民間組織在中國仍然處於極低水平的萌芽狀態,幾乎是個新生事物。

讓我們來與台灣做個對比。在台灣,有基金會6,000多家,其它協會10,000多家,總計20,000多家。台灣總共擁有2,300多萬人口,平均每4,000人就有一個基金會,平均每1,000人就有一個ngo。而在中國大陸可查的是,截至2005年,登記註冊的民間組織共有32萬家,其中社會團體17.1萬家,基金會975家,民辦非企業單位14.8萬家。數量嚴重不成比例,其人才構成也與台灣不可同日而語。在台灣,幾乎所有的一流大學都有「社工」專業,即使在職的社工也大多在修社工碩士、博士。也就是說,NGO在台灣已經成為顯學。政府強力支持,NGO定位明確,志工隊伍龐大,整個社會的問題都有人管,而且有人管整個社會的問題,幾乎是有了困難就可以通過NGO訴諸請求,效率也很明顯。這是真正的「小政府,大社會」,是公民社會在華人地區非常了不起的範本。

平均每一年,中國每人捐款兩元人民幣,而美國每人捐款則達833美元。中國民眾參與程度最高的NGO,乃是「希望工程」,其工程設立的本身,就帶著「為政府分憂」的初衷,從性質的另一面證實了中國教育投入的嚴重缺乏。類似者,還有「春蕾計劃」、「幸福工程」、「微笑列車」、「新長城計劃」等。我手中的一份NGO就達到幾百家,大多數是關注失學兒童的,其次是關注環保問題的。弱勢群體是NGO關注的主要對象——或者說「客戶」、「定向目標」——,但中國缺乏太多專門針對弱勢群體維權與發展的相應NGO,例如獨立農會,免費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律師團隊,失業補助等。此外,現行法律法規對於「民間組織」持有相當大的偏見,在威權統治時代,對於不符合登記條件的民間組織,一概不予註冊。一些非常優秀卻無法作出數量統計的 NGO,只能在工商局註冊,並被當作企業對待,至今仍然需要納稅給政府。幫政府做善事,反而要向政府繳錢,純屬惡劣!

NGO仍然深受政治因素的捆綁,這些政治因素包括:權力干預,地方「形象」邏輯,NGO結社恐懼等。政府以強勢來覆蓋整個社會事務的思維和做法一直沒有停止,結果還是什麼都要管,在「放權」方面也只是首先顧及自身利益。現在大家在爭論的一個熱點問題就是:政府能否出錢,反過來向NGO購買服務?這在台灣已經流行,而且成為傳統。但在中國大陸,政府一直在掌握著大筆資金的控制,影響著NGO的行動。有人暴露出「希望工程」資金漏洞以及彩票業的腐敗弊案,這讓公眾產生了不信任感,應該是整個社會「冷漠」的一個重要原因。NGO是公民社會的紐帶,從物質到精神都在很大程度上解放了民間,疏通了社會治理的堵塞。但是,NGO的民生訴求又迫不得已——且必然地——延伸出民權訴求,民權走上政治舞台是必然的事,這一點政府還遠遠沒有做好準備。

弱勢群體的每一個問題,都關係到公平與正義,NGO的介入有其先天條件,其動員、組織、倡導和實施能力在很多方面都遠遠超過政府,而且其引導的時代主流是首先力求「公信力」,這對整個社會的道德走向起著非同尋常的作用,降低了弱勢群體維權和受援的成本,降低了整個社會混亂無序的可能。然而,關注艾滋病的NGO,經常遭到政府打壓;關注農民貧窮的NGO,同樣受到政府排擠。面對本已存在的重大社會問題,地方當局不斷掩蓋,以保其權力,以維持政績,這樣的結果是弱勢群體的訴求得不到表達,更沒有對話的可能。同時,NGO也無法介入實際事務,只是成為政府手中的一顆棋子,要的時候讓你動一下,不要的時候就把你丟得遠遠的。加之,大多數NGO又不可避免地具備一定的官方背景,行政氣息極濃,但實施效率又太低,前怕狼後怕虎,摸著石頭過河,沒有夠硬的安全保障和夠寬的自由空間。

荒唐的是,在中國將NGO翻譯成「非政府組織」竟然也不易被接受,最後只好更多地變成NPO(非營利組織)。如同「自由主義」、「個人主義」一樣,凡是在片面的字面意義上有違「大一統」格局的新事物,一概被予以質疑和排擠。然而,時代的發展必然意味著權力干預必須盡快退出公共領域,所以政企要分開、政事要分開、政社要分開,一直到必然的政教要分開、政黨要分開。現代政府的職能和權限將越來越嚴格和規範,而市場和第三部門(公民社會),將成為整個社會之真正主導力量。市場的作用,是自利、利他原則的相輔相成,是如同尊重自己利益一樣尊重他人利益的新的運作方式。起點無法做到完全公正,但是規則必須公正,讓整個社會在這種規則下走出競爭力與創造力,追逐更多財富。而NGO的作用,則是對業已產生的社會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解決,替代和超越政府過去的某些職能,有時甚至成為民眾利益代言者,與強勢一方進行和解、調解、談判,最終達成決議。

政府不放權,或者放權過於有限,成為阻礙NGO成長的最大絆腳石。在台灣,根據《人民團體管理辦法》規定:凡有台幣 3,000萬元(人民幣700多萬元),就可以成立財團法人;凡有30人共同發起,就可以成立社團法人。這個門檻很低,就「社團法人」而言,幾乎任何台灣人都能勝任。但在中國大陸則不然,其符合「民間組織」的條款極其複雜,條件亦頗苛刻,似乎有意遏制民間組織的成立和擴散。政府的新聞媒體主要宣傳的,是那些高度曝光的大型組織,其實這些組織籌集資金的去向,多是直接解決那些政府必須解決但又不願過於投入的事項。任何一個NGO在中國大陸的建立,在盡力達到法律法規條件的前提下,又需要具有一定的人脈,打通一些必要的關節,同時創辦人還需要有一定的「懂得揣摩領導意圖」的功夫,然後給自己加上一個個「緊箍咒」,畫上一個個「圈圈」: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哪些做到什麼程度就收手,哪些表面怎麼說背後怎麼做……。可以說,NGO的成長本身,就包含著「中國式聰明」的訓練和鞏固。

「中國式聰明」是迫不得已的,在此之外,內部管理的高超學問,對外宣傳的五光十色,以及最根本的能力訓練,亦頗要費一番周折。如何圖謀遠景?如何實施計劃?內部問題如何通過組織形式解決?奔波社會如何做到有效記錄和反饋?其公信力如何建立和進行制度維護?經費如何籌集?錢怎麼用到刀口上產生效益?那些助學的NGO,要考慮的是全身心投入到被資助者的成長之中,一以貫之。最近爆發的「受助學生不感恩」的話題何其尖銳,這些問題雖然把矛盾的重點轉移了,但NGO不可不面對自身的嚴重失職,在質量上已經被否定了太多。這還不算什麼難堪,最難堪的是那些為了推動制度建設乃至試圖引進或創造新制度的人——這裡的「制度」具有政治改革的價值,這方面的NGO是最難做的。當然,我們可以在現存NGO系統之中找到這樣的案例,有比較成功的,有方法不同的。比如,專門做研究的人,有意將NGO建設成為「民間智囊」,給政府和中共施加影響,這是改良的道路,古往今來很多人都這麼做。但在桌面上不能這麼提,桌面下即使專門搞經濟研究的人也想在政治改革上體現突破,是「曲線救國」的路線。

有一個「世界與中國研究所」,是專門就中國選舉問題進行觀察、宣傳和監督的NGO,說到底真正的成員只有一個人,是單打獨鬥。我看過其很多民間報告,如果拋棄掉許多不該說但又必須說的套話和官面話,如果拋棄掉裡面苦心經營的太多「用心良苦」,那麼其諸多建議確實具有一定的「漸進改革」價值。現在研究三農問題的人,研究農村基層選舉、城市社區選舉和人大代表選舉的人,研究農民工勞務維權的人,以及專門針對腐敗案和地方冤案進行鬥爭的人,有的已經形成了NGO,有的則是沒有形成組織,但通過網絡媒體的平台,已經建立起了虛擬的組織。比如說,許多記者、律師參與的民間網站,有的瀏覽量非常大,這裡面就有點「一呼萬應」的效應,隨著影響力的推進,最終還是基本形成了自身的團隊。通過這些案例,我們可以發現一個現狀,那就是現存的有意推動制度建設的NGO,其主要「武器」還是宣傳,是信息武器:以文字和聲音作為最大的力量,就個案、事件、現象進行記錄、曝光、評析和呼籲。這跟「維權運動」的很多人有一定的區別,維權者在很大程度上是行動力的鍛鍊,比如說群體路線,比如說群體行動,已經不僅僅是曝光和啟蒙了。

我無意否定或肯定任何一種路線,事實上各人能力有大有小,通過組織的作用能夠發揮能量的機會也是有大有小。從根本上說,意識與行動的雙重努力都在於促進改革。但我從來都不認為任何一種努力已經走到盡頭,或者已經「夠了」,恰恰相反,這一切都還是初級階段。搞鄉村建設運動的NGO,與搞公民教育的NGO一樣,都還只是一個開始。前人是走過一段路的,後人還在繼續走。有些退休幹部現在又在拿起筆來做研究,有的人認為這麼做沒有用,似乎中國人到達一定的年齡就什麼都明白了,看透了,都知道這是怎麼一回事,不再麻木了,現在已經不需要啟蒙了,關鍵是要做起來。確實,這種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可就此抹殺於那些老人的努力。公民社會作為民主中國的基礎,是一定需要千千萬萬的人從各方面來共同努力的,大家所起的作用有大有小,何況侷限於當道,其環境空間有限,卻仍能做出幾分成績來,已經算不錯,不必非此即彼。退一步說,任何社會的進展狀態,我們都可以基本看清其最終走向,這個走向是一個更加需要智慧的境界,但以極高的境界來強力要求任何一位普通公民「馬上」且「全體」攀登高峰,是很不現實的。

在方式上也如此。大家不能理解為什麼有的事情必須用「重錘」,不能理解這種看似「過激」的努力。其實,大家看孔子那個時代,那個時代相對和平,孔子的理論就屬於柔風細雨的類型;但到了孟子那個時代,年年征戰,人民處於慌亂飢餓的恐懼之中,亂世中的理論就凸現出了「剛」的一面。仁與義的不同倡導,所直接應對的是當時時代背景之差異。同樣的道理,民國時代的國民黨專制,與共和國時代的共產黨專制,兩者的時代背景又發生了變化,因此努力的方式也大有不同,一代人與一代人的精神氣質和倡導高度發生了變遷。說話的人看不起做事的人,或做事的人看不起說話的人,其實這兩者又何必要求彼此如此「大一統」呢?做事是一種表達,說話也是一種表達。有人說,權力可以改變文化,利益可以改變文化,但文化改變不了權力,文化改變不了利益,其實大錯特錯。這種看法,就是將文化和權和利抽離為各自獨立的東西,而事實上我們現實的生活則是很多複雜體的綜合效果。因此,做NGO,言事、行事都不能僅僅用「實用論」來予以評價。在很多極其成功的NGO背後,恰恰有一批思想家在起著運籌帷幄的影響;而一批學者的努力最終變化為現實,靠的也是相當多經過行動能力培訓的務實者去實施。兩者相輔相成,歷來如此。

人們還在關注一個問題:NGO可不可能走向組黨的趨勢?絕對可能。我們翻開歷史,看中共建立之初的「維權」,與今日何其相似!同樣是一種理論,同樣是一次次的運動,同樣是群體路線,雖然它過於「熱血」了一些,但畢竟有其極強的政治圖謀,吸引了太多民眾的竭力追隨。中國大陸NGO是更成熟的公民社會的細胞,其壯大乃是必然的,很可能向台灣那樣發展,就是反映民眾訴求,解決實際問題。當這樣的NGO到達一定規模和影響時,按照其所提出的政治綱領和遠景規劃,對比政黨本身的硬件軟件儲備,何嘗又不能成為政黨?對「多黨政治體制」不太熟悉的民眾可能對此有些恐懼,其實這樣的狀況在全世界非常普遍。當初民進黨也不過就是些政治犯,這些政治犯的命運與今天中國很多政治犯的命運是相似的,他們最終還是會走到一起,因為他們的思想意識已經到達了那一步,起碼已經在「精神共同體」上成為了聯盟,這一點恰恰對政黨政治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意識改變潮流啊,就像滿清的八旗子弟,一旦接觸到完全與自己的「祖宗大法」背道而馳的共和革命、君主憲政一類的新文明,就在根本上、內部上、事實上瓦解了整個清朝。

當然,NGO沒必要被上綱上線。按照美國教授萊斯特‧薩拉蒙的提法,NGO的明確特徵是:組織性,非政府性,非營利性,自治性,志願性。它的主要目標,還是社會弱勢群體的權利援助和維護,是致力於各種社會問題的實際解決,緩衝尖銳矛盾的激化,暢通問題解決的渠道,倡導人文關懷、憂患意識和互助互愛。在現實中國產生的NGO,做得很成功的,大多是「精而專」的類型,就是「吃魚的吃魚」、「吃蝦的吃蝦」,有著非常明確的定位與範疇,不像一般政黨要輻射和光顧得那麼寬泛和廣博。它們的核心價值其實也非常簡單而純粹,以河南社區教育研究中心為例,它的核心價值觀居然可以「形象」到此種地步:「我們是一群——有愛心和公益心的人,樂於奉獻的人,有理想的人,充滿激情的人;我們相信——每一個人都有公平發展的權利,相信大家團結起來的力量,相信我們的事業能夠得到社會的認可;我們力量的源泉——來自共同的信念,團隊的合作,自我實現的動機,每個人都得到尊重。」這就是中國一般的具有共性的NGO,雖然仍然只是處於初級階段,但這些「因簡單而深刻」的核心價值,又何嘗不是力量?且讓我們拭目以待!

──原載《民主中國》(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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