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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部修法 未成年人就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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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泰花蓮縣二日電)對於近來常發生未成年繼承人因不瞭解法律規定,導致在法定期間內未主張限定或拋棄繼承,而概括承受大筆負債的問題。法務部長施茂林今天在花蓮表示,法務部已研擬民法繼承篇修正條文,如經立法院通過,未成年人只須以繼承的財產負清償責任,將可大幅提高未成年人的保障。

施茂林指出,近來經常發生年幼的小孩,因父或母死亡後,不懂或不清楚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法律規定,未能在法定期間內主張限定或拋棄繼承,而繼承到一大筆債務的情形,嚴重影響到未成年人的生存和人格發展。

施茂林表示,法務部為解決這項問題,已研擬民法繼承篇修正條文,明訂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針對所繼承的債務,只就所得的遺產負清償責任,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繼承大筆債務的情形。

另現行民法繼承篇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的法定期間和起算點規定被批評為不合理,因常有繼承人未能在法定期間內辦理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而繼承到大筆債務,施茂林表示,法務部決定提案修正為,「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讓繼承人能從知道可以繼承的時間起,有選擇限定繼承的機會,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施茂林表示,現行條文規定,主張限定繼承的法定期間是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起算,而修正條文則是改為從知悉可以繼承的時間起算,新修正的條文大幅提昇繼承人權利的保障,應能解決目前因繼承事件所衍生的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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