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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修正移民法 內政部:落實人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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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三十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明文禁止歧視外籍新娘及移工等「新移民」,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三萬元罰鍰。內政部指出,新修正的法律將影響入出境管理,較符合新移民者期待並落實人權保障。

內政部發布新聞稿指出,為了強化人流管理、健全移民輔導、吸引高科技專業人才、開放投資移民、落實人權保障,解決全球化人口移動潮流所帶來的「人口販運」、防杜非法停居留及虛偽結婚來臺等問題,內政部因此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的修正草案,以符合台灣人權立國的精神。

內政部說,這次修法重點包括,為照顧遭家暴外籍新娘,修正現行離婚就須離境規定,改為可延長居留;修法更禁止婚姻媒合商業化,明定現有仲介業一年落日條款,違者最高罰一百萬元罰鍰。

另外,修法也增列跨國(境)人口販運防制及被害人保護專章,就人口販運被害人在台停留期間的人權、生命安全給予保障,進而提升台灣防制人口販運的整體作為。

內政部表示,修法並增列反歧視條文,任何人不得以國籍、種族、膚色、階級、出生地等因素,對居住於台灣地區的人民為歧視行為,以落實多元文化與族群平等觀念。

內政部指出,修法也增列移民署人員執行勤務規範,避免移民官於執行各項勤務時有擴權行為,執法若超越職權或不適當時,當事人有提出異議的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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