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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移民法通過反歧視條款 還外籍人士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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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在人權上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立法院30日三讀通過了「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新增「反歧視條款」,如果以國籍、種族和出生地等歧視居住在台灣內部的人民,將被處新台幣5千元到3萬元的罰鍰。此外本法也延長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居留在台期限,讓他們不必擔心婚姻一出問題就面臨被遣返。

外籍配偶代表特別到立法院來感謝推動這個法案的立委徐中雄、蕭美琴等人。

本身是泰國籍配偶的南洋台灣姊妹會執行秘書邱雅青表示,外籍配偶在台灣可能因為膚色、語言等被人辨識出不是台灣人,因而不管是在工作場合,或甚至孩子在學校求學都有遭到歧視的不平等待遇。尤其當很多外籍配偶受到丈夫或婆婆家暴,擔心離婚後就要離境,為了孩子只能隱忍。

歷經3年多努力,攸關40萬新移民家庭以及35萬移工權益的「入出國及移民法」,30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讓婦女新知等移民移住團體相當振奮,這次修法包括防家暴、家庭團聚、反歧視、禁止婚姻媒合商業化和物化女性、移工及雇主訴訟期間可延長居留、保護人口販運被害人等條款, 對人權保障可說是一項突破性進展。

此外,很多民眾對外籍配偶充滿歧視偏見,移民法第81條也設立申訴機制並明訂罰則,屆期未改善者將處新台幣5千到3萬元罰鍰。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廖元豪肯定這項法案對人權的保障,但他強調政府在收容及驅離方面還有改善空間。

本法也保障外籍配偶一旦婚姻失效時,不必被迫立刻離境,而是可以延長居留。

但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也強調,婚姻移民申請永久居留需檢附財力或技職證明等不合理的歧視規定,未來也是他們努力改革的目標。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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