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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30元查賄標準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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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查賄認定標準引爭議,法務部次長朱楠昨在立院表示,卅元的查賄標準不變,也無變更必要,至於賄選個案之認定,由檢察官依具體事證認定。

立院司委會就「新修正賄選犯行例舉之修正過程及未來實際查察之認定標準」邀請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等單位進行專案報告。

朱楠表示,日前檢察長會議對現行賄選犯行例舉作了部分修正;其中,第一大項所列的十八小項雖略作修正,但第二大項所列的卅元標準則不予變動;因為這項標準為社會所周知,法院的判決也認定這項標準,因此無更改的必要。

他強調,賄選犯行例舉僅供查察賄選工作時的參考,並無法律上的拘束力,個案是否構成賄選,仍須由檢察官依具體事證來認定。

國民黨立委謝國樑等人質疑,近來不少人假冒對方樁腳,企圖栽贓對手賄選,這種情形在藍委領先地區特別嚴重,據說已有十餘名參選人遭鎖定;朱楠對此表示,詐賄等犯罪行為十分惡劣,並可能構成賄選、妨害選舉及誣告等罪,法務部責成各地檢署強力追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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