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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三讀 政黨初選 選罷法管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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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訊】候選人違法 政黨連坐處罰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黃維助/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由於屬下屆立委選舉單一選區兩票制的重大配套法案,重大翻修內容除增訂單一選區兩票制配套規定外,也增修訂「防暗殺條款」、「落選頭」聲請驗票機制,以及候選人違法政黨連坐處罰、政黨初選納入選罷法規範等陽光條款。

由於中選會將於9日辦理下屆立委選舉的公告作業,立院昨晚八點即派專人將剛三讀通過的上述修正案送至總統府,由總統府進行公布法律的程序,在8日生效後,即可趕得及讓中選會依「法」公告下屆立委選舉活動事宜。

鑑於目前政黨初選賄選弊端「無法可辦」,修正案增訂,未來政黨辦理公職提名初選,自公告提名作業之日起,候選人若有選舉暴力、賄選、搓圓仔湯等違法行為,都將比照正式公職選舉相關規定處罰,且若獲政黨推薦者遭判刑確定,推薦政黨將連坐處罰,按人頭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增列「落選頭」聲請驗票機制

修正案也增訂「落選頭」聲請驗票機制,未來區域立委、直轄市、縣市長選舉,最高得票者與次高得票者得票數差距,及原住民選舉得票第三高與第四高的候選人得票數差距,若在有效票數千分之三以內,次高票者可在投票後7日內,向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選舉票,並於20日內完成重新計票,但聲請者應繳納按查封選舉票數每票新台幣三元計算的保證金,若重新計票無法改變選舉結果,保證金不予發還。

防暗殺 候選人死亡即停止選舉

這次修法特別增訂「防暗殺條款」,凡區域立委、直轄市長及縣市長候選人在登記截止至投票日前死亡,選委會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定期重行選舉。

配合下屆立委選舉改採兩票制,未來要參與計算「政黨票」的政黨,必須最近一次總統選舉其所推薦的候選人得票數達有效票數二%以上,若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各該政黨得票數計算以推薦政黨數除其推薦候選人得票數來計算,或政黨最近三次不分區及僑選立委得票率曾經超過二%,或現有立委五人以上,或該次立委選舉推薦區域及原住民立委候選人達十人以上且經中選會審查合格的政黨。

此外,修法後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須為現職公教人員」、管理員「半數以上須為公教人員」。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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