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清:琴心劍膽俞梅蓀(1)

俞梅蓀悼包遵信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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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訊】「琴心劍膽俞梅蓀」,放下電話筒,這句話脫口而出。

為參加包遵信先生的追悼會,俞梅蓀被警察抓到了派出所。他是怎麼進去的呢?

11月2日下午6時,三位警察來到俞梅蓀家,勸他明天不要參加包遵信先生的追悼會而被拒絕,一直談到12時仍未果而離開,由一位一級警督警官來換班。俞已經談了六小時,很累也很煩惱,問這位老警察,「你上個月沒有任何理由地把我非法看管近一個月,現在又來了,這是為什麼?憑什麼?」他說,「不知道,你去問領導,和我沒關係。」俞問,「領導者是誰?」答:「不知道。」兩人遂爭吵起來。俞說:「我要睡覺了,請你出去吧。」答:「你睡吧,我不出去。」俞怒吼道,「你不走,我走了。」接著奪門而出,憤怒之極,照著門外安裝監視器的電線桿子狠狠地踢了兩腳。

他來到院子門口,老警察追來,大門已被鎖住,小區物業保安員不肯開鎖,他使勁踢門,片刻就有居民要進來,在開門的瞬間,他衝了出去,老警察和保安員一起阻攔。在推搡中,他被摔在地上,眼鏡被摔壞了,他爬起來喝斥保安,說保安的職責是要維護居民安全,保安員頓時老實作罷。他衝出大院,老警察緊追其後,並打電話告急要求來車來人抓捕。由於警察的年紀大,個子瘦小,他當時完全可以跑掉,即使被抓住,也可以自衛摔開對方。可是他擔心這樣會把老警察弄傷,也擔心其因為沒看住自己而「失職」,會在臨退休前被撤職或開除而丟了飯碗,影響其一家老少的衣食。他在惻隱之念中走了一公裡,警車終於呼嘯趕到,他就這樣被「請」到了派出所。

電話中,我不禁說了一句鄉諺感歎道:「梅蓀啊,你是沒毛雞替鴨愁!」梅蓀哈哈大笑曰:「我與日夜監視我的警察關係很好的,都成哥們了。他們確實很辛苦。我一方面強烈抗議,一方面擁警愛民。他們都是50歲左右的一、二級警督警官,我有時半夜裡去傳達室給他們送一壺開水;一位腰疼,我把母親用的膏藥送給他用;一位犯了胃病而連續兩頓沒吃飯,晚上我就熬粥送去;還請他們來我家看電視直播「十七大」和奔月衛星發射。發現在我家門窗十餘米處安裝了監視器,我勸他們乾脆直接裝到家裏,連接到派出所,這就可以在派出所監視我,不用這麼辛苦了。在個人情感上,他們對我也很好,尤其是這位老警察總是給我抽好煙,後來我發現他自己卻在抽廉價的煙。」

在派出所,梅蓀從被拘禁的房間的書架上拿了一本《警察法》,對照該法中所規定的警察的職責和權限分別有十幾項,逐條說明並且抗議他們徹頭徹尾地嚴重違反《警察法》,還說他們公然對抗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強調:「必須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要求。講得警察們啞口無言,心服口服。梅蓀原來是趙紫陽執政時參與立法起草的,曾在1985 至1986 年執筆起草《立法規劃》草案時,把《警察法》列入其中,是立法專家。

到了11月3日5時,因昨晚派出所長說過,早上會通知能否去參加追悼會。梅蓀堅持要回家作準備並等候通知,老警察不僅不許,還叫來大個子年輕警察一起動手推搡,要把他關進禁閉室。梅蓀捧著《警察法》高喊:「你們違反《警察法》!」警察們對此嗤之以鼻。梅蓀被拖拽了幾十米,到了禁閉室門口而抵死不從,在扭打中被摔在地上,四腳朝天,手上仍緊緊地攥著《警察法》。被激怒了的他在地上反抗,用力踢中老警察的腿。見難以制服,老警察人性中的善又浮上來了,示意愣頭青警察鬆手,算是不關梅蓀進小號了。


從9月29日至10月24日(國慶節之前至「十七大」之後),俞梅蓀被警察日夜看管在家中,被非法剝奪自由26天,還在其家的門窗10餘米處安裝了的監視器。(俞梅蓀先生提供)


居民樓底層右側兩窗的燈光是俞梅蓀家,路燈和門口的燈是新安的,燈火通明,以便監視器日夜工作。(在監視器處攝)


在馬路對面的警方監控車(京A-D1766),日夜遙控俞家門口的監視器。


被警察日夜看管中的俞梅蓀,在住家的大院門口

日前,梅蓀的朋友關律師,不知道包遵信是何人,聽梅蓀電話裡說,包是《走向未來》叢書的主編,因「6.4」被判刑,他二話不說地要開車來接梅蓀一起去。清晨,身困於派出所的梅蓀給他打電話說走不了,要他自己去。他立即從通縣驅車數十公里,趕來派出所擔保和接走梅蓀。警方不讓保,更不讓接走,老警察還誣梅蓀損壞公物──踢壞了監視器的電線桿子,犯了法,要處理要賠償。關律師要拿錢、證件連同車子押給警方作擔保,請求先放人,警方就是不放,還是梅蓀極力勸關律師趕緊走,不然就趕不上追悼會了。

關律師走後,梅蓀捧著《警察法》大哭,哭著對警察們說:「包先生死了、我死了,都沒關係,但是我們國家的法治死了、政府死了、民族死了、國家死了啊!!」

電話中,梅蓀說到此,哽咽了,我也不自禁地陪著熱淚盈眶。

梅蓀平靜後又說道:「我踢了老警察,很過意不去,就給他揉腿。」 「為什麼?」「我踢了他嘛,他年紀大了,一定疼。」我聽著好笑,又重複了一句鄉諺:「真是沒毛雞替鴨愁!」梅蓀正色道:「後來,他也替我揉痛處。」

下午,由換了班的兩位年輕警察以「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為由,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一款,宣佈對梅蓀進行24小時的強制傳喚,並作詢問筆錄。梅蓀說,這是由於警察半夜三更非法入宅擾民,我才被氣得去踢監視器的桿子,且根本沒有損壞。他拒絕口供、拒絕簽字,僵持了幾小時。警察不敢承認監視器是他們裝的,說是物業部門的公物設施,接到其報案才要處理的。

梅蓀對警察說:「人說『秀才碰到兵,有理說不清。』我是立法的遇到你們這些司法的,有法說不清啊!你們曾說,劉曉波等人有問題,我和他們不是一回事,是好人,勸我不要與他們攪在一起而對我不利。為什麼他們倒能去參加追悼會,我既然是好人,卻被你們關起來了。」他絕食抗議一整天,直至晚上8時以後,才被釋放。他去看了電線桿子,根本沒有損壞。

在電話中,梅蓀對我說:「我被關進派出所而驚動了你和大家,為我擔心著急,很過意不去。」我說,大家為你擔心,更是為國家而著急。

最後,他大笑道,這實在是一場鬧劇,又一次親身感受司法的混沌現狀,很有收穫,不虛此行。

我認識俞梅蓀是他在趙紫陽去世而被警方追捕中奮力逃脫且流亡在外的日子裡,深交是在反右50週年紀念的日子裡。年輕一代中,俞梅蓀是我認識的一位最本真、最執著、最善良的學人。

謹記俞梅蓀悼包遵信的逸事,以見琴心劍膽男兒行。

我將陸續再記俞梅蓀,這樣的人不多了。

(2007-11-04)
(轉載《民主論壇》2007-11-05)

◆成語解釋:琴心劍膽。琴劍為古時文人隨身之物。撫琴怡心,倚劍仗膽。比喻文人既有柔情,又有膽識,剛柔相濟。元•吳萊《寄董與幾》詩:小榻琴心展,長纓劍膽舒。(原載《中國成語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96年5月版)

本文被中國大陸的網站轉貼後,網民留言

◆誰最害怕普世的價值觀?人類文明的進程任何人也不可阻擋,暫時的強權只會讓更多的力量匯聚起來!等著吧!(2007-11-06)
◆渴望有新的進展……。(2007-1-06)
◆中國人什麼時候才能過上自由民主的生活呀?(2007-11-05)
◆我們的國民如今在世界上屢屢被襲,竟然被誣責為國民素質低,只有這一個原因嗎?(2007-11-05)

(以上摘自:章文的博客,http://zhangwen.blshe.com/post/214/120715)

◆此人陽氣沖天,我的感覺是,執行這種違法的任務本身就是尷尬的,因為它見不得人,連證件都不敢帶。那個人的認真態度也許正 是客觀上觸動了這個弱點,警察才達到了目的。(www.zyzg.us/ redirect.php?tid=169361&goto=lastpost)
◆這是一篇有血有肉的散文,很有味,很不錯。(74歲的右派老人鐵流來信。2007-11-06)
◆他們不是經常咒罵西方污蔑中共沒有人權嗎?你應該請老警察自訴一下是怎樣被你踢的一腳。哈哈你太英雄啦!!!(83歲的右派老人並抗日老戰士黃紹甫的來信。2007-11-10)
◆《警察法》?笑死我了,再多介紹本《國家賠償法》給俞,看看能不能奏效。(2007-11-12)
◆與虎謀皮,談判結果。獵人正要向大熊開槍,大熊甜言蜜語地說:「談判不是好過開火嗎?你需要什麼,說吧。」獵人把槍放下說:「我要皮大衣。」過了一陣,大熊拍著凸起的肚皮往回走:「瞧,咱們都滿足了吧,我不餓了,你也穿上了皮大衣。」
(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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