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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會修法 企業職災險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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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十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增列配合勞基法等設計之團體保險不受限的但書,讓企業可重新加保職業災害保險,以降低雇主負擔員工職業災害的理賠風險。

金管會今修正「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44、50及第74點規定,即日生效,將可替近期企業無法加保職業災害保險的窘境解套。

金管會表示,依現行規定,傷害保險殘廢的給付標準,等級項別不得任意增減,但考量有部分團體保險商品需配合勞動基準法設計,所以增列但書,即配合勞基法及其他法令設計的團體保險,不在此限。

保險業者表示,相關規定今修改生效後,又可再度銷售職災險,大型企業的職災理賠風險也回歸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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