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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節應景裝飾商品標示 3成以上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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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文字、攝影桃園報導)聖誕節濃郁歡愉的節慶氣氛幾已無分宗教信仰而為民眾所接受,桃園工商發展局為保障消費者民眾購置應景用品的安全,針對全縣各大賣場、百貨公司、飾品店、書局等進行聖誕樹、吊飾、掛飾、彩球、燈飾、兒童玩具等實施專案稽查,結果發現一般裝飾類商品標示不合格率達三成以上(31.33%),尤其未標示進口商、製造商相關資料者佔其中50%,對消費者可謂完全缺乏保障,燈飾電器尤有造成電擊、火災之意外可能。

該局鄭重呼籲販售賣場應販售合格標示商品,消費者也要為自己的安全拒絕購買來歷不明、標示不全的商品,千萬不要讓平安夜不平安。

聖誕佳節應景禮品琳瑯滿目,但是桃園縣政府工商發展局稽查各大賣場、商家等140件商品之商品標示發現,有34件不合格,不合格率約25%,其中一般類商品(如聖誕樹、吊飾、掛飾、彩球等)83件中有26件標示不合格,不合格率最高達31.33%,縣政府呼籲民眾購買聖誕節應景商品時,應選購商品標示完整的商品,尤其是小朋友的聖誕玩具,應注意有適用年齡、使用方式及警語等,且對於價格較便宜商品,更應注意商品標示是否齊全,才能保障消費權益。

在140件取樣禮品中不合格率約24.29%,亦即每4樣商品幾乎就會有1樣標示不合格,甚至有部分商品完全無製造商或進口商相關資料、原產地、成份或材料、製造日期等各種要件,對消費者的健康及安全將造成威脅,工商發展局將依「商品標示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將依法罰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再未改善者,即不排除予「命令強制下架」之嚴厲手段。

針對不合格商品,縣府將積極進行宣導,輔導業者限期改善並依法列入違反案件追蹤管制,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如逾期未依規定改正或下架停售,可依商品標示法第16條規定處以新臺幣二萬到二十萬元之罰鍰。桃園縣政府再次呼籲製造商、進口商、販售商等相關業者,請積極配合政府政策,盡速完成市售商品之標示改正,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進而維護自身之商譽,更加強確保消費者權益;消費者購買聖誕節應景商品時應仔細檢視商品製造或進口廠商名稱、地址、電話、生產國別、成分或材料、製造日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拒絕購買來歷不明、標示不全的商品,使用合格標示的商品才能度過歡樂安全的聖誕佳節平安夜。

有關聖誕節安全玩具禮品選購指南暨商品檢驗相關問題可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址 Http://www.bsmi.gov.tw/indexset/sub_main.jsp?groupid=5亦可電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新竹分局桃園辦事處03-4594791詢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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