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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藝術設置辦法 文建會擬草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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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先鳳台北二十四日電)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自八十七年立法執行,已屆滿十年,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今天邀請多位公共藝術界專家、學者以「年度茶會」形式,分享多年來公共藝術設置點滴,並討論修法的方向;修正後的新版設置辦法,預定明年二月頒佈,七月施行。會中並發表「九十五年公共藝術年鑑」。

副主委吳錦發表示,「公共藝術設置辦法」已運作近十年,推動模式也日趨成熟,唯因時空條件改變而出現新的課題。為解決現今法令的執行困境及盲點,花費一年多的時間,邀集專家學者、中央各部會及各縣市文化局,從九十五年至今召開了三十多場討論會議,完成「公共藝術設置辦法」草案的修正。

草案重大修正方向包括:一、操作概念由「設置」修正為「計畫」型態。二、簡化三審制度為審議、核備、備查制。三、確立徵選(採購)程序,解決與政府採購法適用問題。四、鼓勵公共工程升級,新增公有建築物或工程主體得視為公共藝術之規定。五、提昇縣市政府公共藝術基金運作功能等。

根據今天發表的年鑑統計資料顯示,九十五年度共有八十二項公共藝術設置案,一百四十六件作品,總設置經費高達新台幣兩億三千萬元;各縣市皆有公共藝術作品設置完成或設置中。

今天參加會議除吳錦發外,還有倪再沁、顏名宏、黃健敏、陳惠婷等二十多位公共藝術界專家學者及文建會第三處處長黃才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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