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立早:加國護照有效期

木立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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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訊】加國護照有效期一向為五年,據說其中理由是,可縮短假護照或被盜用護照之使用期,令其盡早失效,增加非法行為的成本,以打擊非法活動。此屬治標之下策,要更有效對付非法之徒,是加重刑罰,加強執法的能力,才是治本之上策。

本文的目的,不是要向有關當局提供立法或執法之良方,而是探討護照有效期為五年,是否有實際上的需要?不少國家包括美國,其發給成年國民之護照,有效期都是十年,為何加拿大獨行其是?

五年轉換一本新護照,是勞民傷財之舉。實際來說,不到五年就要重新申請,理由是出國旅行,不少國家是不接受半年內到期的護照持有人入境,或申請入境簽證。經常出國之人士,為此經常抱怨,但無奈於國法。

最近美國為打擊恐怖活動,限定由加拿大入境美國一定要攜帶護照。以往可接受的其他證件如加國公民證或駕駛執照,新例後一律不再通行。要前往美國的加國人民,都趕快去申請領取。各區之人民出入境事務署,尤其位於偏遠的小鎮的辦事處,大擺人龍,因為在同一時間有太多人一齊申請護照。雖說這是突發的事件,但亦可說明加國人民如無必要是不很願意去申請護照。他們的心態,不難了解,因為無人會熱心去拿取五年就無效之證件,除非有所需要。

政府一切規定,應以實際需要為準則。成年人的樣貌或個人資料,一般來說,改變不大。護照為旅行證件,方便國人出國遊歷或公幹。五年一更新,看來無此必要。不合理或過時的立法,應隨時考慮更改,為人民謀取最大的方便。現行的措施,實行起來,廢時失事,屬於擾民之舉,非深入研究,儘快改善不可。其他國家行之有效的經驗,為何不引為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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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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