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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稅局:開立電子發票 節省人力郵資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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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六日電)隨著電子商務蓬勃發展,網路、電視或型錄購物業者紙本發票的寄送及處理已造成業者很高成本負擔,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業者只要申請使用電子發票,除非消費者要求,否則不必再寄送紙本發票,可省下人力、時間、儲存空間、郵資及帳務處理等成本。

南區國稅局表示,原僅限網路購物業者可以申請使用電子發票,從今年10月31日起,電視或型錄購物業者也可以申請使用電子發票。

另外,為使更多企業加入使用電子發票行列,申請電子發票保證金,已由原先的新台幣300萬元調降為200萬元。

原先總、分支機構須各自繳納保證金規定,也修正為如營業人為經財政部核准由總機構合併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者,得由總機構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繳納500萬元保證金,分支機構申請時,僅須檢附總機構電子發票核准函及承諾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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