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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 犯罪金額276億元

中信金案 辜家3老臣被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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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項程鎮/台北報導〕中信金控插旗兆豐金控過程涉不法案,台北地檢署昨偵結,檢方查出,中信金未經金管會核准下,涉嫌違法先行佈局兆豐金持股部位,並透過內線交易方式獲取暴利,犯罪金額高達二百七十六億元,首波起訴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等三人。

檢方指出,雖扣掉成本(即被告從事內線交易的本金)後,本案實際不法所得約為新台幣二十六億餘元,在力霸案偵結之前,本案犯罪金額仍創下司法史新高(先前太電集團掏空案犯罪金額約新台幣一百七十一億元),也是台灣第一件金控公司併購涉弊遭起訴案件。

鄧彥敦 求刑18年 1000萬交保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項程鎮/台北報導


林祥曦 求刑20年 1000萬交保 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項程鎮/台北報導

3人交保 保釋金合計3200萬

被起訴三人因涉證交法、銀行法等重罪,分別被具體求刑,中信金前財務長張明田求刑二十二年、併科罰金二億五千萬元,法務長鄧彥敦十八年、併科一億三千萬元,中信銀財務副總林祥曦二十年、併科一億九千萬元。

辜仲諒等3人通緝 另行追訴

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等三人因潛逃海外未歸,檢方已發布通緝,待到案後,另行追訴。

台北地院昨晚也召開接押庭,合議庭認定張明田、鄧彥敦、林祥曦無續押必要,當庭裁定張一千二百萬元,鄧、林各一千萬元交保,但皆限制住居和出境。

中信金在九十四年八月間決定併購兆豐金,但未經金管會核准,即透過子公司或關係企業陸續以台幣一百四十五億餘元,買進六十六萬一千張兆豐金股票;之後又透過中信銀行香港分行,購買英商巴克萊銀行發行連結兆豐金股票的結構債共三億九千萬美元,巴克萊並依張明田、林祥曦指示,持續買入四十四萬三千九百張兆豐金股票。

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曾益盛查出,以辜仲諒為首的併購小組除未經董事會核准,擅自將購買的結構債只連結單一股票「兆豐金」,之後再私下將三點九億美元結構債,出售給資本額僅一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

九十五年二月九日,中信金發布將併購兆豐金重大訊息,但因中信金在同年一月二十七日前,已將結構債售出給紅火,導致中信金損失因利多消息上漲逾新台幣十億元的結構債投資收益,損害股東權益。

更惡劣的是,之後,併購決策小組要求紅火贖回結構債,巴克萊在市場上先後拋售四十四萬餘張兆豐金股票,因大量出脫,股價走跌,中信金控則低價承接其中三十萬餘張,以此方式坑殺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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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高層涉湮滅罪證 另案偵辦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中信金案除中信金前副董辜仲諒、策略長林孝平及辜家女婿、中信銀總經理陳俊哲三人因滯留海外未歸、屢傳未到,被檢方發布通緝;檢方還查出中信金高層涉指示員工湮滅罪證,並透過海外公司員工大量違法買進兆豐金股票,檢方偵結後,一併將中信金控涉違反金控法相關法令事證,函送金管會處置。

檢方指意圖妨害司法調查

檢方查出,陳俊哲與中信金財務副總林祥曦涉嫌指示秘書林珊如等十餘名員工湮滅罪證,意圖妨害司法調查、隱匿相關紀錄、文件等犯行,已另案偵查。

檢方指出,辜仲諒等人授意中信集團海外公司員工黃汝強與歐詠茵,成立Euclid公司,不但負責調整連結到兆豐金的結構債股權,並增加持股比率。

其中,張明田等人完成財務佈局後,竟違反先前購入可獲取巨額利潤的結構債目的,在未經董事會核准下,將三點九億美元結構債,轉賣給資本額只有一美元的紅火公司,其中紅火負責人與股東就是黃汝強與歐詠茵,檢方認定這項非常規交易,導致中信銀重大損失。

由於黃領有香港及英國護照、歐則持有加拿大與香港護照,兩人在香港尚未到案,檢方另依違反證交法罪嫌簽分他案調查。

檢方表示,辜仲諒去年底被通緝,時效達二十五年,到民國一百二十年止;陳俊哲則因為三次傳喚都以左後肩關節炎請假未到,林孝平三次傳喚也沒到,且都未請假,檢方懷疑他們都藏匿在美國,昨天起訴後一併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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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相信司法會還清白

〔記者高照芬/台北報導〕對於中信金三位老臣被檢方提起公訴,並求處重刑,中信金昨發表兩點聲明︰一,由於此案仍在司法程序中,因此公司不便對此發表任何評論;二,中信金相信司法制度,也相信司法會還三人清白。

至於張明田三人目前在中信金的職務是否繼續維持,中信金表示,將由三人直屬長官、高層與人事部門討論後,再決定他們的職務安排問題。目前除了張明田因當時金管會行政處分,從財務長一職被降調為專門委員外,財務副總經理林祥曦與法務長鄧彥敦目前仍是維持原職,而三人在羈押期間,職務都已有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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