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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线交易 犯罪金额276亿元

中信金案 辜家3老臣被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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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项程镇/台北报导〕中信金控插旗兆丰金控过程涉不法案,台北地检署昨侦结,检方查出,中信金未经金管会核准下,涉嫌违法先行布局兆丰金持股部位,并透过内线交易方式获取暴利,犯罪金额高达二百七十六亿元,首波起诉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等三人。

检方指出,虽扣掉成本(即被告从事内线交易的本金)后,本案实际不法所得约为新台币二十六亿余元,在力霸案侦结之前,本案犯罪金额仍创下司法史新高(先前太电集团掏空案犯罪金额约新台币一百七十一亿元),也是台湾第一件金控公司并购涉弊遭起诉案件。

邓彦敦 求刑18年 1000万交保 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项程镇/台北报导


林祥曦 求刑20年 1000万交保 自由时报记者林庆川、项程镇/台北报导

3人交保 保释金合计3200万

被起诉三人因涉证交法、银行法等重罪,分别被具体求刑,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求刑二十二年、并科罚金二亿五千万元,法务长邓彦敦十八年、并科一亿三千万元,中信银财务副总林祥曦二十年、并科一亿九千万元。

辜仲谅等3人通缉 另行追诉

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等三人因潜逃海外未归,检方已发布通缉,待到案后,另行追诉。

台北地院昨晚也召开接押庭,合议庭认定张明田、邓彦敦、林祥曦无续押必要,当庭裁定张一千二百万元,邓、林各一千万元交保,但皆限制住居和出境。

中信金在九十四年八月间决定并购兆丰金,但未经金管会核准,即透过子公司或关系企业陆续以台币一百四十五亿余元,买进六十六万一千张兆丰金股票;之后又透过中信银行香港分行,购买英商巴克莱银行发行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共三亿九千万美元,巴克莱并依张明田、林祥曦指示,持续买入四十四万三千九百张兆丰金股票。

北检检肃黑金专组检察官曾益盛查出,以辜仲谅为首的并购小组除未经董事会核准,擅自将购买的结构债只连结单一股票“兆丰金”,之后再私下将三点九亿美元结构债,出售给资本额仅一美元的纸上公司“红火”。

九十五年二月九日,中信金发布将并购兆丰金重大讯息,但因中信金在同年一月二十七日前,已将结构债售出给红火,导致中信金损失因利多消息上涨逾新台币十亿元的结构债投资收益,损害股东权益。

更恶劣的是,之后,并购决策小组要求红火赎回结构债,巴克莱在市场上先后抛售四十四万余张兆丰金股票,因大量出脱,股价走跌,中信金控则低价承接其中三十万余张,以此方式坑杀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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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高层涉湮灭罪证 另案侦办

〔记者林俊宏/台北报导〕中信金案除中信金前副董辜仲谅、策略长林孝平及辜家女婿、中信银总经理陈俊哲三人因滞留海外未归、屡传未到,被检方发布通缉;检方还查出中信金高层涉指示员工湮灭罪证,并透过海外公司员工大量违法买进兆丰金股票,检方侦结后,一并将中信金控涉违反金控法相关法令事证,函送金管会处置。

检方指意图妨害司法调查

检方查出,陈俊哲与中信金财务副总林祥曦涉嫌指示秘书林珊如等十余名员工湮灭罪证,意图妨害司法调查、隐匿相关纪录、文件等犯行,已另案侦查。

检方指出,辜仲谅等人授意中信集团海外公司员工黄汝强与欧咏茵,成立Euclid公司,不但负责调整连结到兆丰金的结构债股权,并增加持股比率。

其中,张明田等人完成财务布局后,竟违反先前购入可获取巨额利润的结构债目的,在未经董事会核准下,将三点九亿美元结构债,转卖给资本额只有一美元的红火公司,其中红火负责人与股东就是黄汝强与欧咏茵,检方认定这项非常规交易,导致中信银重大损失。

由于黄领有香港及英国护照、欧则持有加拿大与香港护照,两人在香港尚未到案,检方另依违反证交法罪嫌签分他案调查。

检方表示,辜仲谅去年底被通缉,时效达二十五年,到民国一百二十年止;陈俊哲则因为三次传唤都以左后肩关节炎请假未到,林孝平三次传唤也没到,且都未请假,检方怀疑他们都藏匿在美国,昨天起诉后一并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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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金:相信司法会还清白

〔记者高照芬/台北报导〕对于中信金三位老臣被检方提起公诉,并求处重刑,中信金昨发表两点声明︰一,由于此案仍在司法程序中,因此公司不便对此发表任何评论;二,中信金相信司法制度,也相信司法会还三人清白。

至于张明田三人目前在中信金的职务是否继续维持,中信金表示,将由三人直属长官、高层与人事部门讨论后,再决定他们的职务安排问题。目前除了张明田因当时金管会行政处分,从财务长一职被降调为专门委员外,财务副总经理林祥曦与法务长邓彦敦目前仍是维持原职,而三人在羁押期间,职务都已有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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