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與披頭士商標權訴訟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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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6日訊】(大紀元綜合訊)蘋果公司(Apple Inc.)已與披頭士的蘋果唱片公司(Apple Corps Ltd.)達成了和解,結束了兩家公司經年累月的商標訴訟,並為這個樂隊的歌曲在前者的iTunes在線音樂商店上播放鋪就了道路。

據路透社報道,在週一聯合發佈的一份聲明中,兩家公司說喬布斯的蘋果公司現在將完全擁有和「蘋果」相關的一切商標,但會將其中的部分商標授權給披頭士樂隊繼續使用。此外兩家公司的和解協議還規定各自承擔自己一方的訴訟費用。

蘋果CEO史蒂夫‧喬布斯在一份聲明中說:「我們熱愛披頭士樂隊,圍繞這些商標和他們打官司讓我們感覺很痛苦。」這兩家公司之間最近的一次商標侵權糾紛是由蘋果電腦引起的,原因是該公司開始進入數碼音樂市場。

喬布斯的蘋果公司2006年5月在法庭上贏得了一場勝利,當時倫敦高院一位法官宣判他的公司使用其蘋果標示銷售音樂並沒有違犯兩家公司之前簽署的協議。

蘋果唱片公司是由披頭士樂隊於20世紀60年代末創辦的,其主要業務範圍是管理該樂隊成員的諸多商業及法律事宜。披頭士樂隊一直堅持遠離互聯網音樂服務,如iTunes在線音樂商店,但已有跡象表示它也將順應這個時代潮流。

蘋果電腦並未透露這項交易的具體財務條款,也並未透露披頭士樂隊的歌曲是否將很快在該公司的iTunes Music Store進行出售。

不過不久前在發佈蘋果首款手機iPhone時,喬布斯在iPhone上特意播放了披頭士樂隊的一首歌曲,此舉表明該樂隊距離數字化已不並那麼遙遠了。

除了與蘋果唱片的商標權之爭外,蘋果還與思科在iPhone的商標權上存在爭議。兩家公司上星期三晚間聯合聲明,同意延長蘋果必須對思科提出的關於iPhone商標侵權起訴作出回應的時間限制。

網絡設備廠商思科之前對蘋果提出起訴,指控蘋果將其最新推出的產品命名為「iPhone」的做法侵犯了它的商標權。

思科聲稱蘋果開發的新產品與它自己的Linksys分公司生產的無繩網絡電話產品很相似,非常容易讓消費者混淆。

蘋果則以自己的產品使用蜂窩網絡而思科的產品只是電話為由聲稱自己有權使用iPhone這個商標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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