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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營食品無法提供肉品來源 加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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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趙宏進台中縣八日電)追查斃死豬肉流向,由於台營食品公司無法提供肉品來源證明,今天被台中縣衛生局裁處最高罰鍰十五萬元;衛生局並兵分多路全面稽查餐盒工廠等三十七家業者的進貨來源。

衛生局會同「肉品聯合大執法」相關單位農業局、家畜疾病防治所、警察局、環保局等單位,稽查大賣場、超級市場、傳統市場,查察肉品來源。

二十七位稽查員,全面稽查二十六家餐盒工廠、五家食材公司、自助餐六家等進貨來源,稽查時發現有一家餐廳庫存有一箱欲退貨給台營公司的紅糟肉,衛生局已責付該餐廳保管。

其中,金桂冠便當社負責人劉奕屏表示,九十二年底九十三年初曾經向台中市浤家食品購買肉品,但是烹調之後異味過重,之後沒有再進貨。稽查人員初步也沒有發現可疑肉品。

另外,其他的稽查人員則在兩家自助餐店當中,發現有少量來自浤家的肉品,已經用箱子封存一旁,寫上「退貨」,自助餐老闆表示,這是因為看到媒體報導,準備向浤家退貨。

衛生局今天呼籲食品業者,應該秉持良心為消費者食用安全把關,讓民眾吃得安心,如果業者不自律自重,無法提供確實肉品來源,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最高罰鍰十五萬元,一年內再次違反者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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