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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蹄類物活體及生鮮產品再管制輸入金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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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八日電)台灣發生販售病死豬肉引起消費者關切聲中,金門縣政府今天公告,基於防疫需要,自九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止,管制偶蹄類動物的活體及其生鮮、冷藏、冷凍產品(不含加工、醃製及熟化製品)運入金門地區。

金門縣政府表示,這項管制是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辦理,從八十八年六月間金門發生疑因自中國走私引起的牛隻感染口蹄疫事件即實施迄今,每年公告一次。

金門縣政府表示,管制期間,從台灣輸入偶蹄類動物必須經核准,來源場應於過去三個月無發生或可能感染口蹄疫及其他甲類動物傳染病、人畜共通傳染病等,至於豬隻以外的偶蹄類動物,於運入前半年內經抽血檢驗血清,結果需呈口蹄疫非結構蛋白陰性反應及中和抗體達保護力價以上。

金門縣政府說,豬隻於運入金門前一個月內,應經血清檢驗,結果需呈口蹄疫非結構蛋白陰性反應及中和抗體達保護力價以上,所有人或代理人於運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齊相關證明文件,向金門縣政府申請許可後,始得運入。

金門縣政府指出,豬隻的生鮮、冷藏、冷凍產品,廠商必須專案向縣府申請核准後始可輸入,所輸入的產品含肉品、內臟,應為CAS優良肉品廠商所生產者,並檢附原廠商出貨單及發票送驗,至於旅客攜帶自用十公斤以內免申請,凡經查驗非CAS產品應予退運外,申請廠商將限制運入許可一年,並將供應商資料陳報權責單位,取消其CAS產品認證。

金門縣政府並指出,豬隻以外的偶蹄類動物的生鮮、冷藏或冷凍產品,需檢附檢驗合格證明書及供貨人出貨單及發票,向金門縣政府申請核准後始可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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