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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蹄类物活体及生鲜产品再管制输入金门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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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倪国炎金门八日电)台湾发生贩售病死猪肉引起消费者关切声中,金门县政府今天公告,基于防疫需要,自九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起至九十七年二月十五日止,管制偶蹄类动物的活体及其生鲜、冷藏、冷冻产品(不含加工、腌制及熟化制品)运入金门地区。

金门县政府表示,这项管制是依据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办理,从八十八年六月间金门发生疑因自中国走私引起的牛只感染口蹄疫事件即实施迄今,每年公告一次。

金门县政府表示,管制期间,从台湾输入偶蹄类动物必须经核准,来源场应于过去三个月无发生或可能感染口蹄疫及其他甲类动物传染病、人畜共通传染病等,至于猪只以外的偶蹄类动物,于运入前半年内经抽血检验血清,结果需呈口蹄疫非结构蛋白阴性反应及中和抗体达保护力价以上。

金门县政府说,猪只于运入金门前一个月内,应经血清检验,结果需呈口蹄疫非结构蛋白阴性反应及中和抗体达保护力价以上,所有人或代理人于运入前填具申请书,并检齐相关证明文件,向金门县政府申请许可后,始得运入。

金门县政府指出,猪只的生鲜、冷藏、冷冻产品,厂商必须专案向县府申请核准后始可输入,所输入的产品含肉品、内脏,应为CAS优良肉品厂商所生产者,并检附原厂商出货单及发票送验,至于旅客携带自用十公斤以内免申请,凡经查验非CAS产品应予退运外,申请厂商将限制运入许可一年,并将供应商资料陈报权责单位,取消其CAS产品认证。

金门县政府并指出,猪只以外的偶蹄类动物的生鲜、冷藏或冷冻产品,需检附检验合格证明书及供货人出货单及发票,向金门县政府申请核准后始可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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