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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特別費 雙重標準惹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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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3日訊】台南地檢署12日偵結台南市正副市長特別費案,對許添財作出不起訴處分,另對許陽明得以領據核銷之特別費部分也不起訴。因特別費案被起訴的中國國民黨前主席馬英九說,南檢對許陽明領據核銷特別費部分採取不起訴作法,較符合公平正義。他也認為,南檢、北檢確出現辦案標準不一的問題。

中央社消息,馬英九競選辦公室也聲明指出,南檢對得以領據核銷特別費採實質補貼說,並詳論制度瑕疵爭議情況下,難認首長有積極施行詐術行為,與馬英九看法完全一致。許添財不起訴處分書中,提到特別費有「實質補貼」性質,外界認為檢方偵辦有南北有明顯差異。

另許陽明被控使用130張不實發票核銷特別費,金額共31萬餘元,依貪汙罪嫌將許陽明及提供發票的祕書王筱方、隨扈黃紋崇起訴。

馬英九則指出,南檢的作法較為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因為首長特別費核銷入賬後,就屬於首長實質補貼,性質屬於私款,因此當然沒有侵占公款問題,這些見解與他之前的看法完全一致,而他先前在北檢、高檢出庭時均曾表達類似看法,卻沒有獲得接受。

他也說,南檢的作法才比較符合特別費制度精神與實質情況,同時首長將特別費看作實質補貼,也已是30年來的慣例。

至於媒體追問,特別費偵辦,南北檢有不同的標準,是否因為政治力介入?馬英九則說,因為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他不便評論,但他較認同南檢的見解,也認為南檢檢察官才真正做足了功課,對首長特別費有正確的了解。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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