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文廣:抗議重判力虹

孫文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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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0日訊】幾十年來,中共不斷製造文字獄,從1943年的王實味,到1955年的胡風,1957的「右派」,1959的彭德懷,1966的三家村,到現在的網絡寫手,不知下獄多少人!但我始終相信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以及保障這些自由的法治,在中國終有一天會實現。

我對重判力虹表示抗議,並支持他及家人和律師的上訴,要求改判。

3月19日下午2點半,寧波中級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浙江作家力虹(原名:張建紅)有期徒刑6年。

(一)又是思想犯罪

新華社3月19日就力虹案發佈了英文稿,稱:法院查明,被告人「因其擔任總編輯的『愛琴海』網站,被依法關閉及其曾因從事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等事由,對中國政權和社會制度心懷不滿。」

「不滿」怎能成為一條罪狀呢?對任何社會或政府的「不滿」都是推動進步的動力。如果人人都對政府、社會十分滿意,那社會還要甚麼變革?「不滿」正是推動社會前進、政府完善的動力。

中國當局把心懷「不滿」視為一條罪狀、一項犯罪的原因,這是很荒謬的,「不滿」何罪之有?

(二)又是文字獄

新華社的英文稿還說:「2006年5月至9月間,張建紅以『力虹』為筆名撰寫110多篇文章,在境外網站上發表,在其中的60多篇文章中,張建紅大肆誹謗和詆譭中國國家政權和現行社會制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五十多年來,在中國因為寫文章罹下罪名者層出不窮,1955年因為胡風寫了30萬言上書,議論文藝,被捕入獄,連累下獄92人,他自己先 是被判14年,後改判無期徒刑(注1:見本人拙著《呼喚自由》P271);胡風還在獄中,1959年中共的國防部長彭德懷也是為了寫萬言書被打「反黨集 團」;1957年打了55萬右派,其中多始於文章和言論;「文革」文字獄就多了;進入互聯網時代,中共更製造了不勝枚舉網絡文字獄。

2007年3月19日以「60多篇文章」為依據,判力虹六年徒刑是最新的事例。

中共製造的文字獄,較早的例子在延安,以「野百合花」一文逮捕王實味(1943年),後將其處死。(注2:見本人拙著《呼喚自由》P259)其事距今已六十餘年。看來中共某些人以「文字獄」囚人、判人有特別偏好,至今無悔改意向,真是「本性難移」,基因難改。

言論、文字都是表達民意的方式,怎能違憲,只看網上文字就判人徒刑呢?

(三)誹謗政權怎成罪名?

判決書中定下力虹罪名之一是誹謗「國家政權和現行社會制度」。

政權,是由某個政府來執行的權力,政府不會十全十美、不會永不犯錯,特別是中共政權,它犯了不知多少錯誤(有些他自己都承認)。人們對政府的批評、批判是公民的權利,也是為了改進工作,即使批評不准確,也絕不能定為罪行,要公民批評政府必須百分之百準確,那就是禁止批評,是違憲的。

誹謗的對象不能是政府,也不能是政權,這已是世界通例。把「誹謗政權」作為判處公民的罪名是荒誕不經的,這種事在21世紀的中國屢屢發生,實在可悲可歎!

(四)打壓悼念六四可能適得其反

中共在1989年六四後以「反革命煽動罪」判力虹勞動教養兩年。時隔十七年又以「煽動顛覆政權罪」判他六年徒刑,說明當權者的執政觀念,沒有長進,沒有出息。

因為以「反革命罪」判人徒刑不得人心,1999年修改憲法,去掉「反革命」的條文(注3:1999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 第十七條),刑法也作了相應修改,除去了「反革命煽動罪」。但是中共又創造出了「煽動顛覆」的罪名,換湯不換藥,以言論、文章給公民治罪。

本人最近發表了《假如我是全國人大代表》,其中就建議要廢除這條罪名。可惜本人難當「代表」,但望有幸者,能為我爭取實現這項改革建議。但更重要的是,大家要下決心推動政治改革,讓自由、民主、法治為中國的主流價值觀。

今年的六四快要到了,當局重判力虹這位六四中的活躍人物,可能是為打壓人們對六四的悼念,我想他們會看到事與願違,悼念六四的民意表達,會隨著打壓而高漲。

最近一段時間,中共一直宣傳「和諧社會」,但製造文字獄、封殺書籍、封殺網絡、封殺民意表達,能夠實現「和諧社會」嗎?言行不一,達到這種程度,其後果是可想而知的。

幾十年來,中共不斷製造文字獄,從1943年的王實味,到1955年的胡 風,1957的「右派」,1959的彭德懷,1966的三家村,到現在的網絡寫手,不知下獄多少人!但我始終相信言論自由、出版自由,以及保障這些自由的 法治,在中國天會實現。我對重判力虹表示抗議,並支持他及家人和律師的上訴,要求改判。@

2007年3月20日於山東大學(0531-88365021)(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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