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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設專業法院及檢察分署保護智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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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怡君台北五日電)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明定智慧財產法院審判事務包括與智慧財產權有關的民事訴訟、刑事訴訟及行政訴訟案件,司法院今年三月可依法設置專業法院及檢察分署處理相關案件。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明定,民事訴訟的管轄範圍為,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光碟管理條例、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或公平交易法中所保護的智慧財產權益,第一審及第二審的民事訴訟案件。

條文中規定,涉及智慧財產爭議的民事訴訟,第一審及第二審納入智財法院管轄範圍;刑事案件第一審不納入、第二審才納入管轄。司法院提案說明中表示,侵害智慧財產的犯罪若屬較輕微,由地方法院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即可,智財法院層級屬於高等法院,處理刑事第二審較為合適。

智慧財產法院組織法明訂,智慧財產法院設置地點由司法院決定,並可視地理環境及案件多寡,增設智財法院分院;智財法院為高等法院層級,對應設置高等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分署,內設檢察長一人、主任檢察官二人及檢察官十二人,由檢察機關現有員額調用。

此外,條文也規定智財法院設技術審查官,主要在輔助法官從事專業技術問題的判斷,蒐集、分析相關技術資料,並依法參與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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