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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设专业法院及检察分署保护智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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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五日电)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明定智慧财产法院审判事务包括与智慧财产权有关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案件,司法院今年三月可依法设置专业法院及检察分署处理相关案件。

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明定,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为,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光碟管理条例、营业秘密法、积体电路电路布局保护法、植物品种及种苗法或公平交易法中所保护的智慧财产权益,第一审及第二审的民事诉讼案件。

条文中规定,涉及智慧财产争议的民事诉讼,第一审及第二审纳入智财法院管辖范围;刑事案件第一审不纳入、第二审才纳入管辖。司法院提案说明中表示,侵害智慧财产的犯罪若属较轻微,由地方法院依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即可,智财法院层级属于高等法院,处理刑事第二审较为合适。

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明订,智慧财产法院设置地点由司法院决定,并可视地理环境及案件多寡,增设智财法院分院;智财法院为高等法院层级,对应设置高等法院检察署智慧财产分署,内设检察长一人、主任检察官二人及检察官十二人,由检察机关现有员额调用。

此外,条文也规定智财法院设技术审查官,主要在辅助法官从事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搜集、分析相关技术资料,并依法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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