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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署:漁民捕獲鯨鯊應立即通報漁業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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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五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天表示,台灣今年鯨鯊漁獲配額為30尾,至2日止已捕獲20尾,漁民捕獲鯨鯊時應立即向當地漁業通訊電台回報捕獲紀錄,經確認未超過限額後,才能將鯨鯊漁獲攜回處理。

鯨鯊保育管理是國際保育團體關切的議題,為加強保育鯨鯊資源,漁業署鯊魚資源管理工作小組決議今年鯨鯊漁獲配額由去年的60尾減為30尾,並限制捕獲鯨鯊全長不得小於4公尺,且禁止使用鏢刺漁法捕撈。

為強化管理及預警,漁業署公告「96年度鯨鯊總漁獲量管制暨稀有鯊魚漁獲通報相關措施」,規定當鯨鯊捕獲量達20尾後,漁民捕獲鯨鯊時須先向當地漁業通訊電台回報捕獲紀錄,經確認未超過限制數量,才能將鯨鯊攜回處理。

漁業署指出,自1月1日至3月2日止,鯨鯊捕獲數量已達20尾,因此,漁民捕獲鯨鯊時,應先向當地漁業通訊電台通報,經確認未超過限額後,才能攜回漁獲;返港後,仍須填具漁獲紀錄表向各縣市政府漁業單位及漁業署通報,若未依規定通報,將核處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表示,當統計鯨鯊漁獲數量達30尾時,政府將公告禁捕鯨鯊,屆時,若未依規定捕獲鯨鯊或禁捕期間繼續捕捉鯨鯊,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漁業署指出,在配額內捕獲的活體鯨鯊,若配合政府進行標識放流科學研究,每尾依體長大小分別發給25 萬元至174萬元獎勵金;在配額內意外捕獲未滿4公尺的活體鯨鯊,若經通報並配合放流,也可發給每尾3萬元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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