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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署:渔民捕获鲸鲨应立即通报渔业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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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中维台北五日电)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今天表示,台湾今年鲸鲨渔获配额为30尾,至2日止已捕获20尾,渔民捕获鲸鲨时应立即向当地渔业通讯电台回报捕获纪录,经确认未超过限额后,才能将鲸鲨渔获携回处理。

鲸鲨保育管理是国际保育团体关切的议题,为加强保育鲸鲨资源,渔业署鲨鱼资源管理工作小组决议今年鲸鲨渔获配额由去年的60尾减为30尾,并限制捕获鲸鲨全长不得小于4公尺,且禁止使用镖刺渔法捕捞。

为强化管理及预警,渔业署公告“96年度鲸鲨总渔获量管制暨稀有鲨鱼渔获通报相关措施”,规定当鲸鲨捕获量达20尾后,渔民捕获鲸鲨时须先向当地渔业通讯电台回报捕获纪录,经确认未超过限制数量,才能将鲸鲨携回处理。

渔业署指出,自1月1日至3月2日止,鲸鲨捕获数量已达20尾,因此,渔民捕获鲸鲨时,应先向当地渔业通讯电台通报,经确认未超过限额后,才能携回渔获;返港后,仍须填具渔获纪录表向各县市政府渔业单位及渔业署通报,若未依规定通报,将核处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

渔业署表示,当统计鲸鲨渔获数量达30尾时,政府将公告禁捕鲸鲨,届时,若未依规定捕获鲸鲨或禁捕期间继续捕捉鲸鲨,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

渔业署指出,在配额内捕获的活体鲸鲨,若配合政府进行标识放流科学研究,每尾依体长大小分别发给25 万元至174万元奖励金;在配额内意外捕获未满4公尺的活体鲸鲨,若经通报并配合放流,也可发给每尾3万元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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