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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人員申報不實 最高罰四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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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案」昨三讀通過,大幅提高處罰規定,申報義務人如故意隱匿財產為不實申報,可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為現行最高罰鍰三十萬元的四倍;若經通知提出說明,無正當理由不說明或說明不實,未來最重可處二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

為強化了解申報人財產增減情形,修正案增訂,申報義務人卸(離 )職時,也應提出申報,而一定財產的申報內容包括「取得時間、原因與價額」,像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等在申報日前五年內取得的財產,申報時要說明取得的價額。

此外,有信託義務之人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期限信託,處六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且經通知限期信託或補正,無正當理由仍未信託或補正者,可按次連續處罰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但故意未予信託的財產總額若低於罰鍰最低金額時,得酌量減輕。

修正案也規範信託的財產處理,條文規定,信託契約期間,委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信託財產的管理或處分欲為指示者,應事前或同時通知該管受理申報機關,始得為之,違者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業務暴增! 須申報監院人數逾4千

〔記者許紹軒、孫友廉/台北報導〕監察院官員昨表示,財產申報法修法通過後,需要申報給監察院的適用對象從不到二千人暴增為超過四千人,業務暴增數倍,尤其是適用對象退離職二個月內要申報的新規定,讓監察院財申處的業務量會在民代選舉結束後短期間內激增。 官員說,今年底將要進行國會改選,屆時會有百餘位現任立委離職,加上新選上的立委,年底選完將有近三百位現、離任立委需要在時限內申報財產,業務壓力不小,目前正在評估法律修正後的相關人員需求。

官員並表示,不是所有需要財產申報的公職人員都要報給監察院,根據官員職等區別,職等較低的文官或是校級以下軍官,僅需向機關政風單位或政戰局申報,高階官員與少將以上將領才需要向監察院申報。

法務部政風司司長管高岳則表示,此次修法影響的公職人員人數頗多,將待總統公布後,再修改相關施行細則、填表說明與申請表格等;政風司也將對公職人員辦理教育宣導,他希望能有半年的宣導期,以便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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