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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96學年大專學雜費將嚴格審核 漲幅上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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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十日電)教育部長杜正勝今天晚上核定九十六學年度大專校院學雜費調整方案,符合審議指標的學校,得以近兩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百分之三為漲幅上限,但九十五學年度「曾調整學雜費」的七所學校或「經查核財務、助學及辦學資料有不符指標情形」者,都不得調整。

獲得「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補助的十二所大學,原則不宜調整學雜費,若仍打算申請調漲,應提出專案報告,明確合理表達在獲得前項計畫補助下仍須調整學雜費的理由,再由教育部從嚴審議。

各大學校院可依據這項新的大學學雜費調整方案訂定九十六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教育部將收件到五月十一日,預定五月底以前完成審查並在網站上公佈,提供今年入學大學的學生做選填志願的參考。

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何卓飛說,今年大學學費調整方案秉持照顧弱勢、嚴格把關處理的原則辦理,經過評估、協調、研究,而有不同的措施。

原則上,辦學績優、助學計畫完善、財務資訊透明及近年未調整學雜費的學校,在符合審議標準前提下,有調整學雜費的空間,至於財務、助學及辦學情形有不符審議指標的學校,將不得調整學雜費,若學校校務財務運作有嚴重疏失或日間生師比超過二十五、或助學計畫未達目標值、評鑑成績不佳、違背彈性調整學雜費方案的學校,更將調降學雜費,降幅在百分之一以內。

何卓飛表示,審議指標除原有「財務指標」要求學雜費收入應與教學有關支出保持相當比例,新修正「助學指標」規定學校應自「學校總收入」提撥一定比例,公立學校應撥百分之一點五、私立學校應撥百分之二以上經費作為獎助學金,助學金不得低於七成。

何卓飛指出,舊的助學指標以「學費收入」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五做為獎助學金,新修規定將使一些公立學校調漲學費增加的收入不夠須提撥的獎助學金額度,例如,某一國立大學依照舊規定要提撥二千萬元、依照新規定要提撥五千六百萬元做為獎助學金,就會入不敷出,也就要審慎考量要不要調漲學費了!

另外,學校應提出新學年度助學計畫的目標值與查核機制,由教育部實質審查助學內容,以質化指標取代過去量化指標,還新增「辦學綜合指標」,納入大學評鑑成績、校務運作等項目考量;各校並應經由資訊公開程序與審議公開程序來研議新學年學雜費是否調漲,學校網站首頁學雜費專區要公佈學校經費使用與校務發展及學雜費規畫情形,決定過程應有學生代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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