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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政部函释苏有仁辞职可参选 县府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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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鸿国台北县十六日电)台北县政府今天收到内政部对地方首长任期的新函释,使得一审因贪污案被判刑的莺歌镇长苏有仁,若经辞职批准,将可再参加镇长补选,县长周锡玮对此表示函释前后不一,令人无所适从;苏有仁则表示,他的状况根本不用停职,也不须辞职参选。

苏有仁日前因贪污案被板桥地方法院判刑二十年,法院及县府都表示苏有仁应停职,县府还说明苏有仁已第二任,就算自行辞职也不能再参加补选,但县府下午收到内政部函释却推翻县府及法院的说法。

内政部函释指出,地方制度法所称“连选得连任”指同一职务连续两任均当选的情形,同法第82条第3项及第4项规定,因民选地方首长辞职等原因而办理补选,补选当选人之任期以补足本届所遗任期为限,并视为一任,故民选地方首长于连任任期中辞职而参与补选,依本法第82条第4项规定应视为同一任,并无违反“连选得连任一次”规定。

周锡玮表示,此例一开,恐沦为民选地方首长钻法律漏洞,利用补选手段,规避地方制度法第78条涉嫌犯内乱、外患、贪污治罪条例经第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停职规定。内政部此举让地方政府无所适从,他要求民政局及法制室针对苏有仁个案,申请内政部解释。

内政部及县府对补选事项有争议,但当事人苏有仁却认为他不需要停职,自然也不须辞职参选。他说,他上届镇长任内因此案遭羁押期间在狱中参选及宣布就职,依地制法第78条第3项规定,停职之行政首长或公职人员经依法参选,再度当选原公职并就职者,不再适用第78条应停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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