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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假处分为法律保全程序 权利人皆可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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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二十七日电)鸿海董事长郭台铭不耐徐靖崴一再爆料,今天委由律师向板桥地方法院声请假处分,若获法官裁定,法院将禁止徐靖崴再用言语、散布录音录影光碟或交付他人不利郭台铭的言论。律师界表示,假处分是法律上的“保全程序”,只要相关权利人都可以行使,并非富人才能行使的手段。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委员吕其昌律师在司改会的“法律小帮手”上,就有简单介绍法律实务上极重要的保全程序假处分。假处分是什么?既然叫做“假”,难不成还有“真”的?

吕其昌表示,在民事诉讼法及行政诉讼法中,都设有假处分规定,这项程序是在保全将来强制执行的效果。之所以称“假”,并非如字面有真假之别,而是早年沿用日本法律用语的结果,主要是有“预先”、“暂时”、“暂定”之意。

执业的李永然律师表示,假处分必须是金钱请求以外之请求,又分为“保全强制执行”的假处分,和“定暂时状态”之假处分,禁止对方为一定之行为。

一般人会很好奇,是否只有类似鸿海董事长郭台铭这样的有钱人才有办法提出假处分?李永然解释,声请假处分的案子不胜枚举。只要是相关权益遭损害,都可以书写声请状,释明请求的原因,并陈明愿供担保,缴纳声请费,投管辖法院收状处声请,若声请手续及内容齐全时,法院会在最快时间裁定并送达。

不过,限制某人不得为某种行为之“定暂时状态”假处分,必须透过担保之提供。至于提供担保之多寡,将由法官裁定。

吕其昌律师举例,就曾经有百货龙头股权争夺战,因为公司的股权有争议,所以债权人要求法院对于有争议的部分,禁止董事长不得行使职权。

李永然另举例说,如果你的著作权遭侵害,或甲电视台某专属演员跳槽到乙电视台,影响签约权益,都可以声请假处分。假处分的方法相当多元,运用之巧妙完全看声请人发挥,在商业活动上,假处分更是常被企业集团所运用的法律策略,当成整体竞争策略的一环。

郭台铭委任的律师颜火炎今天在向板桥地方法院声请假处分后强调,这项假处分,院方快则一周、慢则一个月就可裁定。裁定后可禁止徐靖崴为一定行为,也就是禁止用言语、散布录音录影光碟或交付他人不利郭台铭的言论,或是郭台铭与陈崇美任何相关事物。

执业律师张立业表示,如果郭台铭声请的假处分获得法院裁定,可以拿书面命令到民事执行处执行,若徐靖崴仍继续散播,法院可以下达命令将他拘提管收。

张立业举例,媒体界有名的假处分案就是某周刊创刊前,欲报导的内容为当事人事先知悉,认为有损其名誉,因此,透过假处分程序禁止该杂志出版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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