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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婦愛錢不會去賺 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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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罵人不帶「髒」字,還是可能觸法!

劉、陳兩名婦人因購屋糾紛,赴警局協調,劉不滿陳不接受補償方案,講了「你那麼愛錢,不如去賺」(台語 )這麼一句話,結果吃上公然侮辱官司。

劉出庭時極力辯解,指並無罵人之意,不過,承辦檢察官認為,依一般人觀念,此句話有暗喻女子從事色情行業之意,因此將劉起訴。

劉、陳兩人是在去年4月19日下午,至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介壽派出所協調購屋糾紛,其中,建設公司與劉提出,願共同補償陳700萬元的方案,不過,陳認為太少,不願接受。

婦聽聞 告公然侮辱

劉認為已經協調多次仍無結果,劉一時情急,以台語講了「你那麼愛錢,不如去賺」,「依你年紀,我看也賺沒」,陳聽了怒不可遏,表明告劉涉公然侮辱。

檢方傳訊出庭,劉喊冤,直指,陳一直拒絕接受此補償方式,認為他實在很愛錢,因此,才說了那兩句話。不過講此兩句話,並無貶抑對方人格的意思。

檢看法 賺是操賤業

不過,承辦檢察官認為,對於特種行業女子,有人稱為「賺吃查某」,劉說出「賺」字,有暗指陳是「操賤業」、「從事色情行業」之意,因此將劉起訴。

最高處一年以下刑

檢方指出,劉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最高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罵人話有負面觀感 小心吃官司

記者林慶川/特稿

罵人,一定要帶「髒」字才算違法嗎?近年來,不少案例中,罵人話語的字面上雖看不出來有侮辱之意,但因一般人對這些字眼,已有負面觀感,法官因此判決有罪。

93年間,一名王姓男子罵高姓前妻是「北港香爐」,高婦狀告公然侮辱,王被判處拘役30天。

承審法官當時即認為,「北港香爐」4個字,在作家李昂出版「北港香爐人人插」一書後,,已非單純是指香爐的「器具」,而屬貶損對方人格的用詞。

另外,嘉義市1名黃姓婦人曾罵徐姓男子「你比宋楚瑜還奸」,雙方對簿公堂,嘉義地院認為這句話確涉侮辱對方,判處被告拘役10天。

另有1例,台北縣兩名髮廊員工口角,其中1人說對方「學佛學到那裡去了,跟許純美有什麼不同?」檢察官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另外,桃園地方法院也曾審理一案件,1名簡姓男子罵劉姓女子是「賺吃查某」,被判處拘役30天。

由上可證,民眾若與人有爭端發生口角時,最好慎選罵人字句,以免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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