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遠華走私案要犯賴昌星在加獲司法複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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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章君宇多倫多五日專電)為留在加拿大已奮戰七年的中國大陸遠華走私案主角賴昌星今天又獲得一項重大勝利,加拿大聯邦法庭裁決,賴昌星在被遣返前,應再獲司法複核。

加拿大聯邦政府曾決定:由於中國政府已保證,賴昌星回國後不會被處死刑,也不會被虐待,故應予遣返。但聯邦法院今天的裁決卻表示,中國政府不處賴昌星死刑的保證可以相信,但不虐待賴昌星及其妻曾明娜的保證卻很難查核。

負責此項裁決的聯邦法院法官蒙堤格尼在八十頁的裁決書中強調,遣返賴昌星是高度敏感的政治問題,但他在做出上述裁決時並未受到政治因素的影響。

蒙堤格尼也指出,他在做出給予賴昌星司法複審的決定前,絲毫沒有懷疑中國外交照會中所提各項保證的誠意。

賴昌星及曾明娜係於一九九九年自香港潛逃來加拿大。當時他們已獲悉遠華走私案東窗事發,一些有關人員,包括政府高官已被逮捕。遠華走私案涉及的金額高達一百多億美元。走私物品包括汽車、香菸等。一些被逮捕的遠華案涉嫌人已遭處決。

賴昌星及曾明娜公元兩千年向加拿大提出難民申請,他們申請被拒,加拿大政府隨即展開遣返程序。

聯邦政府若不服聯邦法院的裁決,還可再上訴,最後可能必須由加拿大最高法院來裁決。這樣一來,賴昌星至少還可以在加停留數年。

賴昌星對加拿大聯邦法院今天的裁決感到欣慰。他說,如果他能永遠留在加拿大,他將做一名農夫。賴昌星也表示,他對加拿大司法制度有信心,也願意接受法院做出的任何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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